200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承诺旨在规范法官行为的“五个严禁”。这充分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硬性措施狠抓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坚定信心,这必将对落实“人民法院为人民”活动的深入开展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根据最高法院部署和要求,在此笔者想结合申诉审查和涉诉信访工作,谈一谈对落实“五个严禁”的看法,与大家共勉。
一、落实“五个严禁”,提高认识是前提
无论对于何种事物,认识总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认识,就有与之相吻合的行动相对应。对于“五个严禁”落实而言,也是如此。对其内涵、意义、要求认识不清,把握不准,理解不深,践行好“五个严禁”,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大可能的。因此,“五个严禁”如何入脑、入心,是摆在法院干警开展科学发展观以及廉政教育教育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
当前,提高思想认识,应让每位干警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觉落实“五个严禁”就是推动科学发展观对法院干警素质提出的实实在在的要求,是人民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良好司法形象的客观需求,是对每位干警的严格要求和深切关爱。认识深处明白了这些,落实才具有可能性。当然提高思认识应注重与审判工作相结合,与干警思想状况相结合,与目前廉政形势相结合,着力解决好干警队伍中存在的种种思想认识偏差。有人认为,“五个严禁”没有什么新意,《法官职业道德》有类似规定;自己是普通党员、普通干警,手中没有权力,“五个严禁”与自己关系不大;等等。这些模糊认识,或多或少影响着我们的审判工作实践。无论涉诉信访还是申诉审查,有了这样的认识偏差,工作就会偏离甚至背离“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根本价值取向,法院窗口形象和司法权威自然就会受损,这些并非危言耸听,也不是一些空洞的理论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关乎法院长远发展具体存在。
提高认识,重在教育和强化。应多途径、多渠道对干警进行宣传教育,把“五个严禁”融入到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的中来,并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决抓好落实。坚决防止上级要求了,就会上说一说;单位布置了,就读一读通知了事的做法。努力让“五个严禁”内化为干警自觉行动,长期坚守,持之以恒。人民法院廉政建设才会根本转变,法院良好的形象才会真正树立,人民群众才会给法院公信力打上实实在在的高分。
二、落实“五个严禁”,具体实践是根本
具体行动是认识的归宿,是认识高低的客观反映。“五个严禁”不是标语口号,不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的呆板标本。实践本身是鲜活的、丰富的,也是不断发展的。如何在具体实践中有所作为,把“五个严禁”落到实处,是检验我们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效的具体指标,是检验我们对司法公正、亲近人民群众与否的判断要素,不可等闲视之,而应大有作为。
就涉诉信访而言,虽与“五个严禁”规定的审判秘密、评估拍卖、请客送礼、插手案件以及不正当交往等内容关系不甚紧密,但作为法院窗口的信访,不能放松“五个严禁”这根弦,在主动向人民群众宣传法院纪律的同时,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保持清廉与违纪的距离,不主动踏线,不非份所想,不失守品格,做“五个严禁”的积极宣传者、实践者。要时刻认识到,越是平凡岗位,越是容易诱发滋生不廉因素。不因粗心、不因大意,失去自我。对待每一个来访者,要把“五个严禁”转化为我们对待亲人的感情,转化为认真处理的态度,转化为我们听取群众意见、联系群众的环节,以百倍耐心、细心和诚心,把每一个来访者的事情都当成自己的事情,不推诿,不回避,不叫难,全力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为当事人化解一份矛盾,为社会增添一份和谐。
具体到案件的申诉审查,应该说与“五个严禁”密切相关。一定意义上说,“五个严禁”的内容大多与申诉审查联在一起。因此,对于申诉审查庭而言,权力相对分散,掌握在每一个法官手中。因此,落实“五个严禁”应该目标更为明确,重点更为突出。要根据申诉审查案件的流程,严格程序,突出公开、阳光,坚持案件办理责任制度落实,每一个审判员对自己案件要负责到底,特别是因案件程序或实体存在问题的,要逐级回报,逐级研究。要充分发挥合议庭的作用,坚持合议的多数意见。保持与当事人交流的距离与分寸,做到得体得当,不给当事人以合理怀疑。对于一些特别重大复杂的申诉审查案件,要适当扩大人民群众参与的比例,凸现申诉审查的人民性,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让律师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这样,才能增加案件审查的公开性、透明度,在当事人心目中树立起人民法官、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三、落实“五个严禁”,强化自律是关键
任何事情,制度是规范的根本。“五个严禁”作为一种制度性规范,虽具有外在强制性,然而“五个严禁”的落实效果如何,最终还要取决于每个个体的自律约束。
法官思想修养、理论修养和作风修养对于落实“五个严禁”十分重要。一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准和工作态度如何,往往决定一个人案件审理的最终效果。倘若自我修养不够,思想认识存在杂念,抵御各种诱惑的能力不强,做到“五个严禁”,保持廉洁自律是不可能的。因此,要加强对中央、最高法院关于廉政建设规定的学习理解,加强《法官职业职业道德》的学习运用,自觉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是确保一个人方向性的根本问题和要求。其次,注重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转变。按照党员标准和要求,保持严谨的生活态度和生活作风,对待手中审判权力要格外珍视,不用手中权力做交易,不用手中权力做有损于公平正义的事情、不做有损于人民群众自身利益的事情;法官也是普通人,有七情六欲,但要管得住自己,理性地对待周围事物,不贪婪,不放纵,经得起诱惑和考验;把生活中的小节视为大事,有所为,有所不为,明白防微杜渐的道理,善于把握量变与质变关系;对于一个法官而言,最难做到的一点,就是人前与人后、有无监督,能否做到一个样,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尺度和标准;同时,要注重交友,纵观腐败分子坠落过程,身边“朋友”往往发挥了“重要”作用,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再者,正确对待自身存在问题。个别同志不能正视存在问题,善于回避,羞羞答答,遮遮掩掩,其实质是私心作怪、缺少大局、心中没有百姓利益使然,身为人民法官,要有勇气面对,要有勇气改正,这是保持廉洁为民的根本。
四、落实“五个严禁”,接受监督是保障
制度是一种监督,但落实制度同样需要监督。“五个严禁”作为一种制度规范,同样离不开强有力的外力支持。
自觉接受监督是一种自信。一些法官或干警之所以不敢接受监督,不愿被监督,不敢面对监督,我们认为根本原因在于不自信。对自己的审查过的案子不自信,对自己的点滴所作所为不自信,对自己的专业知识的掌握不自信。除非对法律适用的理解差异之外,我们能不能很自信地说,来吧,谁都可以监督,这或许是光明磊落吧。果如此,乃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之幸事,是我们亟待看到或期望的一种结果。其次,自觉接受监督需要一种开放的心态。抛开司法神秘外衣,让全社会参与进来,增加些“阳光”的明媚,既使会增加很多时间成本、付出高昂的精力代价,我们也是值得的。再次,接受监督应该是全方位的。当前社会对于案件审判的监督可以说途径越来越多,这是一件好事,是社会进步的客观体现。诸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检察机关的专门监督,新闻媒体的跟踪报道,当事人的申诉信访等,这是司法民主的反映,也是民众法治意识的增强,我们没有“私”的杂念,有什么又不能坦然接受和面对的呢?最后,笔者想说的是,对于“五个严禁”的落实,仅有修养和自律是很难得以保障的,严厉的处罚是不可或缺的,对于触及“红线”的,必须毫不犹豫的予以惩处。不怂恿,不迁就,从对人民法院负责和人民群众利益负责的高度,落实好“五个严禁”,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具体回应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新期待,对司法事业的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