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施行了“五个严禁”规定,严明了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必须坚守的“铁的纪律”。“五个严禁”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当前少数法官在“请托说情之风”的影响下利用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这一影响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而有针对性提出的硬性规定,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腐败、保证司法廉洁。作为一名首都知识产权法官,笔者拟就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如何落实“五个严禁”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对于其他审判领域,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开展时间并不长。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得到不断扩展,审判质量也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领域涵盖著作权、专利、商标、不正当竞争及技术合同等方面,专业性强,疑难复杂案件多,需要律师或代理人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特别是专利案件,律师、代理人通常需要一定的理工科专业背景,这就决定了知识产权律师、代理人相对比较集中。另一方面,许多律师、代理人本身或曾经是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或学术单位的专家、学者,与法院工作联系密切。因此,知识产权审判环境具有圈子小、熟人多的特点,加之北京知识产权案件社会影响大、涉外案件多、案件类型广,可见,北京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如何处理好法官和律师关系方面任重道远。
多年来,北京法院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队伍的廉政建设,不断出台各项规章制度。2004年,北京市高级法院颁布《关于规范法官和当事人关系及其律师相互关系的六条禁止性规定》。2004年初,为规范全市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的职务行为,严肃审判纪律,北京市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际,特别提出了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严肃审判纪律、转变审判作风的几点要求,重申了审判人员不得违背审判纪律而从事的十种行为。在全体知识产权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北京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没有出现违法违纪的现象。但是,在法院系统连续出现腐败案件的情况下,继续加强首都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廉政教育,将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作为廉政高压线,是维护首都知识产权审判形象的必要措施。笔者认为,针对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环境特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廉政工作:
第一、加强“五个严禁”规定的学习,务必使全体知识产权审判人员深刻领会“五个严禁”对首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
“五个严禁”贯彻落实效果如何,学习教育是基础。首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曾经取得一定的成绩,过去的二十年,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巨大成就的二十年,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科教兴国战略、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都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不断提出新的挑战和新的要求。首都法院审理的案件不但数量多,而且遇到的新问题和疑难问题多。面对上述情况,首都法院不断开拓创新、锐意改革,较好地完成了艰巨的审判任务,赢得了国内外知识产权界的肯定,涌现出宋鱼水、罗东川等优秀法官。首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级法院对廉政问题的重视和教育,也是全体知识产权审判人员严格自律、恪守纪律的结果。众所周知,司法是公正的最后防线,法官是最后一道防线中掌握有终极裁量权的司法者。倘若司法公正受到怀疑,社会公平与正义便失去了最后一道屏障。首都知识产权法官违反“五个严禁”的规定,势必将严重损害到首都法院司法权威性和司法公信力,将严重损害到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心,损害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过去二十年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第二、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增强办案透明度,减少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可能性。
在贯彻落实“五个严禁”中,必须按照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要求。案件审理虽然需要严格依据程序法及实体法的规定,但依法办案并不能杜绝有关人员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为保证司法执法的公正廉洁,需要制定并完善相关制度,以约束法官的行为。
1、建立技术听证制度,确保涉及专利、技术秘密等案件的正确处理。
知识产权案件特别是专利、技术秘密的案件中往往涉及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由于法官通常是法律专业背景,难以理解掌握疑难复杂的技术问题,加之受排期开庭、片面追求效率等因素的影响,开庭普遍存在庭审不充分的问题。由于庭审时间过于仓促,难以确保合议庭成员全面理解和掌握相关技术问题,导致庭审的功能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为避免法官过渡依赖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技术知识从而做出不公正的裁判结果,应当建立技术听证制度,即在正式开庭前合议庭组织技术听证会,由各方当事人代理人、工程师或技术专家等人参加听证,必要时可以通过动漫演示、制作模型等多种方法,使合议庭充分理解和掌握相关技术问题。
2、优化合议制度,对合议庭成员进行分工,确保合议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合议制度是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以合议庭为组织审理各类案件的最基本的审判制度。知识产权案件往往涉及疑难复杂的技术问题,加之案件量大,经常出现 “陪而不审”、“合而不议”、“形合实独”等现象。为有效发挥合议制的作用,合议庭成员在案件审理中应当进行合理分工:审判长是庭审活动的驾驭者和主持人,应当承担庭审中的举证、质证、讯问等工作,承办人与参审成员在法庭调查时辅助审判长工作。适当增加合议制的规模,对疑难复杂或社会影响大的知识产权案件采取五人或七人合议庭,提高决策的可靠性。
3、合理确定法院与专家学者律师、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多年来,首都知识产权界的专家学者为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提供了许多有益帮助。法院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中疑难复杂的技术或法律问题时经常召开专家论证会或研讨会,法院进行培训也经常邀请相关专家学者进行授课,因此,法院往往与有关知识产权专家学者保持密切联系。近年来,相关专家学者担任知识产权案件的代理人的现象也非常普遍。针对这一情况,笔者认为应当合理确定法院与专家学者律师、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对于在本院审理案件中担任律师、代理人的专家学者,在相关工作中要尽量避免接触。
第三、定期召开知识产权法官论坛,确定法官每年发表论文、调研文章数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北京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一直将努力建立一支专家型知识产权法官队伍作为重要目标,也始终保持浓厚的学习氛围,培养出宋鱼水、罗东川等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的学者型法官。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当法官把大部分时间精力放在了办案、调研、论文撰写上时,不但能够在学术上不断取得成就,而且减少了与律师、当事人之间的交往时间,既提高了法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又可以有效地避免违规现象的发生。笔者主张,定期召开知识产权法官论坛,针对实践中热点问题进行研讨,同时,将法官每年发表论文、调研文章数量进行量化,纳入考核范围。对于学术成就高、理论水平好而且办案能力强的学者型法官,应当给予表彰。
虽然当今的社会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关系社会”,人际关系对一个人的成功与否、对一件事的成败与否,存在着相当大的影响,有时甚至是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是,法官只要具有崇高的理想和追求,洁身自好,严格自律,把心思投入到审判执行业务中去,不但不会违反最高人民法院 “五个严禁”的规定,而且能够做让人民满意的法官,为促进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作用的发挥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