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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个至上” 践行司法为民
——北京法院2009年新录用大学毕业生培训班总结汇报发言
作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曹琳  发布时间:2009-09-15 11:03:29 打印 字号: | |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大家上午好!

  我很荣幸在这里代表第七、八组就如何认识人民法院“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作总结汇报。

  电影《真水无香》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地印象,其中有一句话引发了我深深地思考:“作为法官,除了居间裁判,我们还能做什么?”是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这种形势下,胡锦涛总书记对法院工作提出了“三个至上”的要求,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之上。在“三个至上”思想的指导下,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就不能只考虑走完程序,而应充分发挥各种法律手段的作用来化解矛盾,定纷止争。

  简单司法、机械办案可能使得一个本能调解解决的小案子,双方当事人对簿公堂,判决后还执行不了,反而激化矛盾,甚至引发涉诉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司法为民不应只是一个口号,它需要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只有充分考虑和把握人民群众的想法和感受,才能使人民群众支持和理解司法工作。

  作为一名新录用人员,要深化实践“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我认为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提升自己:

  第一、过硬的政治素质。这一点在郭吉东局长谈保密意识的养成,刘京华庭长以及李大元主任的授课当中都做出了强调。党和国家任何全局性的工作都与司法工作有密切的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对中央的方针、政策了然于胸,对相关的国内、国际形势了然于胸,将案件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影响了然于胸,自觉、主动、积极地贴近大局,服务大局。

  第二、朴素的人民情怀。在我国,法律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反映,我们所办理的任何一个案件,都是在人民群众的关注和监督下进行的,都必须考虑当时、当地的社会情况和社会反映,不能让老百姓带着怀疑与不解离开法院。要用满腔热情把解决群众的各种纠纷当作自己最神圣的职责。要接待文明,有礼、有节、有度,庄重而不随便、认真而不敷衍地倾心听取当事人的想法,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第三、良好的法律素养。要站在社会的大背景下,真正理解法律精神原意,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以文明的形象、公正的立场处理纠纷,给当事人以看得见的公正。要努力钻研业务,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以惩恶扬善的司法理性,秉公执法,廉洁自律。

  北京法院风风雨雨走过六十年,六十年来广大干警面对巨大的工作压力,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背负民众的重托,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和社会的认可。在培训期间,听着优秀法官们的谆谆教诲和殷切期望,我们的自豪感和使命感油然而生,纸上得来终觉浅,要继承和发扬北京法院的优良传统,使各项工作更上一层楼,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以顽强的作风、坚定的信念、执着的精神、拼搏的意志,永远从最低点入手,做到规范、细致、准确、高效。

  真正勇敢的人,不是不会胆怯,而是能够战胜脆弱和胆怯的情绪;真正高贵的人,能够超越自我,始终带着信仰前行。群众利益重如山,倾注天平为百姓,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是选择了责任和使命,选择了神圣和崇高,这就要求我们不为官职所诱,不为荣誉所迷,不为金钱所惑,不为威胁所屈。

  “忠于法律,捍卫天平永不倾斜;守住清廉,昂首天下心美如画;与时俱进,扬起风帆乘风破浪;开拓创新,跃马扬鞭再创辉煌”,这就是我们对未来的展望,是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让我们秉承“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要求,脚踏实地,恪尽职守,向着政治坚定、一心为民、业务精通的目标努力,早日成为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人民法官!

  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