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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斯格拉芙诉长岛火车站——美国侵权法的传奇案例
作者:韩冰  发布时间:2009-07-08 15:18:53 打印 字号: | |
  帕斯格拉芙诉长岛火车站一案,是在美国侵权法历史上最重要的、最具有传奇色彩的经典案例之一。美国的本杰明•卡多佐法官为此案所写的判决书确立了美国侵权法的一项重要的原则,奠定了该案在美国侵权法史上里程碑式的地位。 

  1924年8月的一个星期天,帕斯格拉芙太太和她的女儿正在纽约长岛火车站的站台上等待一辆从纽约去洛克威海滩的火车。当火车站的两个工作人员帮助一位旅客登上一辆已开动的火车时,不小心碰掉了这位旅客携带的一个包裹。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位旅客的包裹内竟然装的是烟花爆竹,包裹掉到铁轨上发生爆炸。爆炸的冲击力将许多英尺外的一杆秤击倒,砸在帕斯格拉芙太太的头上。受到伤害和惊吓之后,帕斯格拉芙得了严重的口吃症,虽然经过多次治疗,仍然未得到完全恢复。而那位携带烟花爆竹的旅客登上火车后去向不明。

  帕斯格拉芙诉长岛火车站要求赔偿。下级法院做出的有利于帕斯格拉芙的判决。然而纽约州最高法院推翻了下级法院的判决,认为帕斯格拉芙无权从铁路公司获得赔偿,而且她还应当承担铁路公司的诉讼费用。

  帕斯格拉芙无辜地被伤害,却没有得到任何赔偿,这真是一个令人不可思议的案子。该案的核心问题在于火车站两位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帕斯格拉芙的过失侵权。在对帕斯格拉芙案做出裁决之前,法院分析此类案件的标准是:首先考虑被告是否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其次判断被告的疏忽大意的过失是否是造成原告伤害的最直接原因。显然,由于被告的两位工作人员在帮助那位携带包裹的旅客上车时的疏忽,碰掉包裹,引起爆炸,导致帕斯格拉芙受伤。因此被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而且被告疏忽大意的过失是造成原告伤害的最直接原因。被告似乎应当为帕斯格拉芙所受的伤害承担责任。

  卡多佐法官并不这样认为。卡多佐在此案的判决意见中写道:一个正常的小心谨慎的人所感知的危险的范围决定应承担责任的范围。假如一个人在拥挤的人群中不小心碰了他旁边的人,使得该人携带的炸弹落地爆炸,炸伤了周围的人,承担责任的应该是携带炸弹的人而不是碰掉炸弹的人,因为后者在做这样一个不经意的举动时根本就无法预料到有如此巨大的危险存在。在此案中,以当时的情形,谁也不会预料到一个包裹的掉落会对远在站台另一端的原告造成伤害的危险。如果被告的工作人员存在过失的话,该过失应当是对那位携带包裹的旅客的过失,而不是对原告的过失。合理感知的危险决定应遵守的义务。

  例如:某被告驾车高速行驶撞伤了街角的路人甲,站在两个街区以外的一栋高楼上的路人乙看到了撞伤人的这一场景,受到严重的惊吓,从楼上掉下摔成重伤。毫无疑问,被告对甲某负有谨慎驾驶的义务,应对甲某承担责任。但是,要求被告对两个街区以外的高楼上的乙某也负有谨慎驾驶的义务,对其所受的伤害承担责任是不合理的,因为一个正常人,无论是如何小心,处在被告的位置,也绝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对乙某造成伤害。

  帕斯格拉芙诉长岛火车站一案为美国法院分析疏忽大意的过失侵权行为确立了一个新的标准,即被告只对可预见的原告承担责任。不是所有的伤害都能获得法律救济,一个人也不可能对其所引起的所有伤害都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