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的若干规定》,高级法院于2004年建立了翻译机构名册,并于2007年对翻译机构进行了增补。几年来,全市各级法院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的翻译工作运转良好。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再次增补翻译机构(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增补的翻译机构名册及简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OO九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