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远亲不如近邻??相邻用水权
作者:杨潇  发布时间:2008-11-06 11:32:48 打印 字号: | |
  案情回放:

  张先生一家住在刘先生一家的楼下。2007年年初,张先生发现楼上经常漏水。经检查管道,张先生发现刘先生房屋里的自来水管道不知什么原因总爱滴答水,但因为刘先生一家并不经常在这里居住,无奈之下,张先生在自家房屋内的刘先生家进水管道上安了个截水阀,用来控制刘先生家的进水。如果漏水严重,张先生就断水截流。2007年4月,刘先生一家搬回了该处楼房,他发现楼下张先生家水管上安了个阀门,自家用水受到了控制后,十分气恼。遂多次找到张先生就摘掉水阀一事进行协商,但俩人怎么也谈不拢。一怒之下,刘先生将张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排除妨碍,立即摘除截水阀。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相邻关系,应当以有利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问题。被告在楼下自家宅内安装截水阀,控制楼上原告家进水,给原告的生活造成妨碍,应当排除妨碍、停止侵害。遂判令被告张先生摘掉室内的截水阀,并将自家室内用于为楼上原告住房供水的进水管道恢复原状。

法官讲法:

  由于楼上生活用水必须要通过楼下居民住宅,基于相邻关系,楼下居民必须允许楼上进水管道的通过———这就是相邻权。如果楼下居民安水阀导致楼上居民正常用水受到了影响,那么楼上居民就可以行使相邻权,来保障自己正常用水。

  在本案中,楼上的房屋漏水,楼下可通过与物业和楼上业主协商,查明原因,从而解决问题,而不应擅自在楼下自家宅内安装截水阀,控制楼上原告家进水,给原告的生活造成妨碍。
责任编辑: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