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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租房安全不达标 承租人索赔逾百万
作者:王娜  发布时间:2008-10-21 07:29:26 打印 字号: | |
  北京某农副产品中心诉称,2008年1月,中心与某超市连锁店签订《房屋土地及场地租赁合同》,租赁一个两层连锁店共计4500平方米的场地以作经营服装尾货市场。中心依约交付定金17万元。后经消防部门检查,发现租赁场地的安全出口封闭不畅通以及灭火器数量不足等严重问题。由于不符合消防规定,中心无法使用该租赁场地。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某农副产品中心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某超市双倍返还定金34万元及赔偿损失122万元。

  10月23日14时,在大兴法院第8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吕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