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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青海考察总结
作者:耿迎涛  发布时间:2008-10-20 10:02:00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部署,强化对我们这批法院新录用大学毕业生岗前培训,2008年8月10日到8月18日,在市高法的组织下,北京市各法院派相关负责人带队,共124名北京市法院新录用人员赴青海展开了为期一周的社会实践考察。

  为便于管理,此次考察将我们分成四组,带领我们走访了海晏县人民法院、刚察县人民法院、共和县人民法院、互助县人民法院以及双树法庭和北山法庭。听取了这些法院及法庭领导关于当地的县情、司法现状、法院制度建设、人员编制、案件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在会后与各院领导和相关审判人员座谈交流,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西部法官的工作和生活。此外,我们还参观了海北藏族自治州原子城——我国第一颗原子弹、氢弹研制基地,展示两弹专家的研制两弹的环境。并有幸参观了青海最大的油脂厂——互助县西海油脂厂和西北地区最大、青海四大龙头企业之一的西宁特钢公司。在西海油脂厂听取了厂长关于西海油脂厂的历史和发展状况的介绍,并带领我们参观了炼油的车间,使我们初步了解炼油的过程。在西宁特钢公司,我们参观了西钢的主控室、锻造车间、焦化厂,并收看了西钢集团历史发展过程的纪录片,了解西钢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是如何从一个濒临破产倒闭的企业起死回生,重新焕发出生机和活力,取得今天的辉煌成绩。

  考察于2008年8月18日圆满顺利结束,总体来说,此次考察内容丰富、组织有序、目的明确。所到之处,得到了当地领导的热情接待,我也十分感谢高院给我们这样一个社会实践考察的机会,让我这个刚走出校门的学生能够深入实际地了解西部法官同行艰苦的工作环境,感受他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让我了解西部人民特别是牧民的生活生产状况,感受我国东西部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感受从低糜走向辉煌要付出的辛劳和坚持。此行结束,我的确感触颇多,受益匪浅。

  首先,通过参观西部基层法院的工作环境,聆听法院领导的介绍,与法官座谈交流,我切身体会到了西部法官工作环境的艰苦,但也同时被他们那种“缺氧不缺精神,缺条件不缺干劲”的精神所震撼。

  这次走访的几个法院和法庭均地处西北内陆,他们面临的困难也大同小异,大致均包括以下问题:海拔高条件差,办案成本高,经费紧张;法官断层现象严重,人员短缺,司法考试通过率低;缺少专家型法官,法官整体业务素质有待提高。青海气候恶劣,每年平均气温在零下25度,冬天很漫长,而且一年中案子最多的也是冬天,对于法官来来说是个极大的挑战,有时为了办案需要走上几天的路才能到达当事人住所地,刚察县人民法院院长就是在1981年办案途中从马背上翻下来,至今身体留有残疾,需要拄拐走路,但他依然坚持工作,在他的带领下,刚察县人民法院被评为“州级文明单位”、“人民调解先进集体”,他个人也荣获了很多荣誉。在我们走访的这些法院和座谈的法官中,不乏“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庭”、“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国模范法官”。他们在如此艰苦的环境中能坚持本职工作已经实属不易,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实在让人折服,我们不得不惊叹他们那种不攀比,不求回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我想这种对工作的热情,对人民的热爱,是做好任何工作的前提,只有胸怀人民,胸怀家国天下的人,才能在市场经济浪潮冲击下,永远保持清醒的头脑,懂得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有进有退。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这份清醒更是不可或缺,当我们面临形形色色的诱惑,如果秉持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官的天枰有了倾斜,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就荡然无存,“司法的腐败,即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当河流的源头被污染,危害是何其烈,正如道格拉斯所说“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了”,因为它从根本上破坏了人民对于公正司法的信心,动摇了人民对法律的信仰。而如果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不能被人民所信仰,不能得到遵守,也就形同虚设,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没有秩序的社会何谈良性发展?

  作为一名首都法官,我们工作的硬件设施是全国一流的,气派的办公大楼,舒适的工作环境是我们走访的这些西部法院法官们没有的。是人民养育了我们,赋予了我们神圣的审判权,在如此优越的工作环境中,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坚守那份对司法事业的热爱和忠诚,有什么理由不永葆那份清廉和公正?也许到了工作中,我们会受到一些当事人的猜疑和不理解,“止谤莫如修身”,只要永远坚持司法为民,严格依法办事的信念,我们的人格就经得起考验,我们的事业就经得起考验。

  第二,在这次考察交流活动中走访的法院中,海晏县法院辖区内有藏、回、萨拉、蒙古等少数民族,刚察县法院辖区聚居着藏、汉、蒙、回等八个少数民族,这些法院地处多民族聚居区域,这样一来,一个看似普通的案件,背后的矛盾冲突也就不仅停留在冲突本身,还涉及到民族间的问题。

  他们的司法审判工作不仅肩负着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任务,而且对于维护民族团结也意义重大。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会演化成民族冲突。我想这个问题在今年这个特殊的年份更凸显了其重要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民族间的和谐毫无疑问是和谐链条上的重要一环。由于这种特色对当地法官办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要在通晓相关法律知识的同时,了解这些民族的风俗习惯,尽最大努力让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争取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正如刚察县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所说,在一些特别落后的地方,有时更多考虑的是社会效果。我想在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关系问题上,要克服两种倾向:一个是只注重法律效果,忽视社会效果;一个是片面追求社会效果,忽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这二者的关系可以这样表述:法律效果是手段,社会效果是目的,一切矛盾纠纷的解决都是为了追求和谐社会稳定大局这样一个社会效果。片面追求社会效果,不顾法律效果,会有损法律的权威;反之,片面追求法律效果,不但不利于纠纷的解决,还可能激化矛盾,引发更大的冲突,这样做出的所谓合法的判决,其实质是违法的,妨碍社会效果的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并不意味着二者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同等考虑,可以在个案中有所侧重。

  第三,此次考察交流的法院和法庭,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案件调解率非常高。比如:海晏县人民法院,其民事案件调解率高达98%,它的巡回法庭巡回办案非常成功;双树法庭案件调解率达到80%以上。正因为案件调解率高,能达成双方都接受的结果,所以信访案件非常少。

  在北京法院系统也一直在提倡“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当时在这些法院考察交流时,我们也要求当地法官为我们介绍一下做调解工作的经验,希望能从中得到对我们有用的做法和有益的启发,以便提高案件调解率,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降低涉诉信访案件数量。在聆听这些有经验的法官的介绍中,我得知,他们的调解都邀请当事人所在地德高望重的人参加,这些人一来比较有威信,二来比法官更了解当地的民风民俗,以及当事人的身世背景,对他们的心理会把握得更到位,这样一来,案件调解的难度就会降低很多。我想要做好审判工作,除了借鉴兄弟法院的成功经验之外,创新的意识不能少,因为如果只懂得借鉴没有创新,那么结果未必能遂人愿,“橘生淮南为橘,生淮北则为枳”,所以不能生搬硬套,要懂得变通,要有创新精神,此次在共和县人民法院考察时,得知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为进一步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方针,提出了“四项承诺”的提法,“确保那些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确保那些居住偏远诉讼不便的当事人打得成官司;确保那些有理有据但没有人情、没有关系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确保生效判决不因法院执行不力、不公正而得不到实现,使当事人打得值官司”。

  作为一名首都法院新录用的大学毕业生,可以说是法院系统注入的新鲜血液,既然是新鲜血液就该给首都法院带来新气象、新面貌、新作风。虚心向有经验的法官学习基础知识,同时应永远保持一颗积极向上、不断进取的心,不断创新,而不是一味墨守成规。

  第四,此次考察还安排了我们去牧民家里,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状况。

  进入牧民家中,我惊讶他们的贫困,同时佩服他们乐观的生活态度。我在和一位与我们同龄的藏族老乡聊天中得知,他们是靠天吃饭,所以贫困程度是我们这些在平原长大的孩子所不能想象的,我切实感受到了我们国家发展不平衡的国情现状,知道还有许多人在过着十分清苦的日子,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在早餐喝上牛奶,吃上鸡蛋。他们的用餐还谈不上追求营养全面、合理。也许这是高院领导的良苦用心,让我们这些从象牙塔走出来的学生,亲身体会一下人间疾苦。有人说,毕业的大学生缺乏对百姓疾苦的了解,到了工作岗位极易脱离群众,犯官僚主义错误,我想这些话不无道理,如果没有亲身感受一下那种贫困,可能就会缺少一种对民生的认同,而要做一名合格的司法工作者,就必须具备对民生的认同,对众生的博爱。

  一个心系人民群众的法官才能真正考虑到各方因素,做出当事人都能接受的判决结果,做出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判决。真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第五,在参观完西宁特钢公司之后,我们收看了有关西钢集团改革发展崛起的纪录片,该片向我们展示了西钢人自强不息,克服重重困难,不断超越,不断否定,追求卓越的精神。使一个濒临破产死亡的企业重新站立起来,以一种崭新的姿态站立在全国乃至全世界人民面前。

  首都法官面临着案件数量大,法官人数少的现实困难,每个法官都承担着繁重的审判压力,而且近年来新型案件不断涌现,这对法官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完成正常的审判工作,还必须不断学习才能适应审判实践不断发展的需要,任重道远。西钢的历史告诉我们:前进的道路没有止境,不进步就会退步,不努力就会失败。只要有不屈的精神,就一定能创造奇迹。我只是首都司法队伍中平凡的一员,一名司法工作者就要耐得住寂寞,甘于淡泊名利的生活。现实生活中还有许多的丑恶,但是与其责骂丑恶,还不如伸张正义。

  2008年8月18日,此次考察圆满结束,我觉得自己不虚此行,收获颇丰。无论是对司法工作的认识还是对社情民意的把握能力都有了一定的提高。懂得以后的工作中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性,因为这个理念就是一面旗帜,指引我们前进的方向,使我们的工作不偏离航向,真正做到维民权、保民安、排民难、解民忧,实现人民法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也懂得作为一名法官不能有太多的索取之心,要认同民生,博爱众生。面对自己崇高的事业,永葆美丽的心情。

             作者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耿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