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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鸽获冠军 50万奖金未兑现
作者:窦娟  发布时间:2008-10-17 13:53:07 打印 字号: | |
  刘某诉称,2007年6月,北京京港赛鸽中心主办“2008年北京京港赛鸽中心第三届春季大奖赛”,北京市信鸽协会负责监赛。在参赛说明中,明确奖励办法为:冠军奖金50万元。刘某参赛,并向赛鸽中心交纳了7万元参赛费用。在比赛中,刘先生参赛的赛鸽获得2008年北京京港赛鸽中心第三届春季大奖赛500公里决赛第一名。但是,赛鸽中心所承诺给付的50万元奖金,却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予以推托,至今未予给付。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赛鸽中心、信鸽协会立即给付其赛鸽奖金50万元及逾期利息。

  10月22日9时,在通州法院?t县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吕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