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关注新案件
福利企业不缴保险 残疾职工索要补偿
作者:张翠萍  发布时间:2008-10-14 15:21:21 打印 字号: | |
  重度智力残疾人李某诉称,1987年,平谷某村办福利企业机械厂成立后,其就一直在该厂工作,主要从事一些体力劳动。每月工资为80元至220元不等。因平谷某机械厂没有为李某缴纳各种保险。李某多次要求未果后,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此事。平谷某机械厂得知后,于2008年2月29日将李某辞退。李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被确认其与平谷某机械厂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其申诉请求。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平谷某机械厂支付2006年至2007年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1万余元,支付2008年1月、2月的工资2920元及支付经济补偿金2.92万元。

  10月16日8时30分,在平谷法院第10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吕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