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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被殴伤 求偿起诉受益人
作者:胡欣  发布时间:2008-10-10 12:19:43 打印 字号: | |
  李某称,2000年1月8日凌晨,其发现与住处相邻的某市场仓库北墙被人破墙挖洞,大量没有开箱的空调和洗衣机被搬出墙外。李某前去制止并欲报警,被多名犯罪分子围攻殴打,致使身体多处受伤。李某奋力呼救、反抗,犯罪分子来不及搬走移至屋外的货物,迅速逃离。因伤势严重,李某先后被送到区医院、北京武警总医院救治。

  2007年9月,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认定李某是因为保护集体财产被致伤,并认定为见义勇为。现犯罪分子潜逃,尚未被抓获。李某认为,此次事件给其精神上和经济上都造成了巨大损失,而某市场作为受益人应给予合理补偿。李某将该市场上级单位某经济技术发展中心诉至法院,要求承担相应补偿。

  10月14日9时,在平谷法院第1中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吕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