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北京法院
法院公告
法律援助
法律阶梯
法院文化
网络直播
裁判文书
专题报道
法律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关注新案件
女儿回国“家”已卖 诉母主张优先买
作者:祝茜 发布时间:2008-10-10 12:11:50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小周称,今年2月,在德国留学的她回国,得知母亲代某将自己与其共同居住的一套两居室楼房卖与了他人。这套两居室虽是母亲单位分与小周母亲的福利住房,但是在分房时考虑了小周母女的人口情况才分得的,且小周也曾出资。小周认为,自己享有对此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母亲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亦未对自己进行安置,造成自己回国后没有安身之所,遂将母亲和房屋中介公司及该房的买方孙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行使自己的优先购买权,撤销此套房屋的买卖合同。
10月14日9时,在东城法院第29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吕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