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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生育 勒死女婴被诉
作者:范静  发布时间:2008-10-07 08:28:53 打印 字号: | |
  检察机关指控, 2008年1月下旬,21岁的外地来京无业人员张女在海淀西翠南路某招待所地下一层厕所内产下一名女婴。由于系婚前生育,张女为防止被他人发现,遂用毛巾勒住女婴的颈部并将其扔至厕所窗户外的通风过道内,导致该女婴急性机械性窒息死亡。

  十几天后,打扫卫生的服务员发现了弃婴。民警到宾馆内采集血样进行比对。张女逃离了招待所。2008年4月24日,张女被抓获。

  10月9日9时,在海淀法院第7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吕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