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都是短信惹的祸之五:短信资费要标明
作者:杨潇  发布时间:2008-09-08 15:01:35 打印 字号: | |
  案情回放:

  2007年8月,李先生定制了某网络公司提供的早间新闻服务。在定制时,网络公司并没有提供该短信的资费说明,按照通常价格这种服务也就是每月几元钱而已,但月底的话费清单却使李先生大吃一惊,因为该项服务足足扣掉了李先生30元钱。为此,愤怒的李先生将该网络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该网络公司退还不合理的收费。后来,该案经法院调解,网络公司退还了李先生30元钱。

  法官讲法:

  在短信服务中,基本收费是明确的,但一些有偿短信服务如订阅新闻、参与有奖问答、参与电视节目的短信投票、足彩论坛等收费标准不一,而有的经营者未对收费明码标价,致使很多手机用户因为不明具体的资费标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订制了一些短信息服务,导致了高额的信息费等,由此产生了与有关部门的矛盾和纠纷。而有的手机用户被不明扣费,遭受财产损失。这些都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权利。消费者享有消费知情权,要求经营者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做任何有关消费者利益的事情都应事先通知消费者。本案中,短信服务企业不告知消费者短信服务的收费标准、收费的方式而被扣费等,即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法官提示:

  资费标准要明确,否则可能要担责。
责任编辑: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