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都是短信惹的祸之三:短信定单应审核
作者:杨潇  发布时间:2008-09-08 14:59:21 打印 字号: | |
  案情回放:

  自2006年3月起,赵女士接连收到某网络公司发到其手机上的短信息,赵女士被这些不期而至的无聊短信息搅得不得安宁。不仅如此,该网络公司还从2007年9月起向其收取信息费。无奈之下,赵女士将该网络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停止干扰,赔偿损失。

  经法院查明,该网络公司曾委托其他单位发展短信息用户,而受委托单位的员工为扩大用户,竟冒用了赵女士的姓名定制短信息。该公司遂按定制单每天向赵女士发送短信息,并向其收取信息费。

  法院认为,该网络公司未仔细审核定制单,致使赵女士被动接受短信服务并支付信息费,侵害了赵女士生活安宁及财产权利,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该网络公司承担赵女士打官司所花的律师费及各项实际损失共计1000余元人民币。

  法官讲法:

  不是所有免费的东西大家都想要,更何况是强制消费。受委托单位员工冒名的行为固然不妥,但经营短信业务的公司亦应尽到必要的审核义务。至于这种义务的轻重,自当以不妨碍他人生活、不给他人带来不必要负担为底线,否则任意突破这一底线,将有可能受到法律的惩罚。

  本案中,网络公司就未仔细审核定制单,导致赵女士被动接受短信服务并支付信息费,侵害了赵女士生活安宁及财产权利,为此,网络公司也被判承担1000余元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

  经营短信义务也要尽到必要的审核义务,否则乱发短信息同样可能吃官司。
责任编辑: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