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杨女士夫妇与齐某夫妇都是大学同学,平时关系较为密切。2003年12月20日,杨女士接到齐某的短信,邀请其与齐某夫妇一起逛商场。杨女士到达齐某家后,发现只有齐某一人在家,便挣脱回家。之后,齐某不断给杨女士发短信,开始是道歉,接着就发内容淫秽的短信进行骚扰。杨女士向法庭出示了8条带有淫秽性和威胁性内容的短信,这些短信的内容都是齐某专门针对杨女士编写的。齐某承认这8条短信都是自己发的,但认为杨女士是自己的同学,双方很熟,发短信是在开玩笑,并无恶意,他同意道歉,但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齐某对杨女士出于性骚扰的故意,在违背杨女士主观意愿的情况下,给其发送淫秽性和威胁性手机短信引起其心理反感,侵扰了杨女士的生活安宁,其行为已经构成性骚扰,应当停止侵害并道歉。由于齐某的性骚扰行为已经对杨女士及其家庭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后果,理应进行赔偿。最后,判决齐某停止性骚扰的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杨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法官讲法:
性骚扰,不仅仅是身体接触的行为方式才能构成,以语言方式对异性进行骚扰,也是常见的性骚扰侵权行为的方式。事实上,手机具有媒体的某些性质,在手机上发表的言论,就是在发表书面语言。使用这种语言方式进行性骚扰,显然构成侵权。另外,发那些具有淫秽性的笑话、“黄段子”等,虽没有明确的指向,但只要是对机主发出的,也是性骚扰行为。当然,如果在手机中传递的短信仅仅是一般性的开玩笑语言,不能认定为性骚扰行为。
法官提示:
黄段子、色情笑话不能随便发,给别人造成精神损害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