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称旗下名模杜鹃合同违约,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日前,新丝路模特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丝路公司)将名模杜鹃告上了法庭索赔,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新丝路公司诉称,2002年9月,杜鹃获得公司举办的全国性模特大赛冠军后,双方于当月29日签订《模特代理协议书》约定,当日至2008年9月28日公司为其国内外唯一经纪人。2005年开始,杜鹃违反《模特代理协议书》和《模特管理守则》规定,以各种理由拒绝公司安排的活动,并最终与公司失去联系。2006年,公司不断从媒体获知,杜鹃未经同意从事公司之外活动。2007年,公司浏览美国IMG模特公司的官方网站时发现,杜鹃已是该公司旗下模特。
新丝路公司称,杜鹃构成违约,请求判令其支付所有未经公司安排,或公司之外的第三人组织的,协议约定经纪活动范围内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收入,以及100万元违约金;支付因其违约委托他人从事经纪活动而应由公司支付的违约金150万元;支付大溪地珍珠国际宣传协会追索的赔偿金10.4万元。
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