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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代表诉讼的关系
作者:崔丽萍  发布时间:2008-05-12 13:53:39 打印 字号: | |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自己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公司或者其他权利侵害人提起的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公司是机关成员的损害而公司不能或怠于起诉追究其责任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二者区别如下:

  一是针对对象不同。股东直接诉讼是针对直接侵害单个或某些股东的权益的行为;股东代表诉讼是针对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二是起诉的目的不同。股东直接诉讼起诉的目的在于直接维护自身的权益;股东代表诉讼起诉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司的利益。

  三是胜诉后果归属不同。股东直接诉讼胜诉所得归股东自己或者其所代表的其他股东;股东代表诉讼胜诉所得归公司。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