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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诉讼便民措施
  发布时间:2008-03-04 14:36:12 打印 字号: | |
  作为铁路基层专门法院,由于铁路点多线长,铁路运输物资遍布全国各地、旅客来自全国各地,北京铁路法院所接触的当事人也遍及全国。北京市高级法院司法为民50条出台后,该院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立足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组织各部门逐条对照落实, 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制定出落实市高院《关于司法为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在公正司法、平等保护的同时, 把为群众办实事作为践行司法为民思想的重要手段,千方百计为民办实事,力求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赢得了群众对法官的信赖和尊重,审判工作与队伍精神面貌得到新的改观。

  立案工作

  该院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窗口”作用,进一步完善了立案和信访工作体系,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以立案庭为主要职责部门,立案庭庭长负责组织安排、主管副院长协调处理、一把手全面负责的信访工作体系;设立“值班法官”,要求值班法官在岗执勤要做到态度热情、语言文明,展现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较高的自身素质,采取首次接待负责制与对口接待相结合的方法,既把好审判工作第一关,又妥善处理好每一件来信来访,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对不属法院管辖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积极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促进社会稳定,从未出现矛盾激化、涉诉信访或越级上访。

  早在高院出台司法为民50条以前,该院就有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深入铁路沿线基层单位巡回立案的做法。2002年8月6日市高院下发《关于指定北京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受理民商事纠纷案件范围的规定》后,该院本着“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原则,制作了《北京铁路两级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范围》手册,深入到铁道部、北京铁路局、北京铁路分局所属500家企业、公司、站段,发放手册近3000余册,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

  该院在立案接待室内的显要位置摆放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制的《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北京市法院起诉书样式》、《北京铁路两级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范围》等宣传材料,当事人可随时拿取。在接待室两侧墙上悬挂着关于诉讼所需材料和诉费计算等内容的宣传板,供当事人更方便、直观、快捷地了解诉讼知识。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立案庭备有印制的填充式的诉讼文书,并设定专人指导填写,为防止当事人因缺少必要材料增加往返时间,立案庭还印制了应提交诉讼材料清单,由法官根据当事人需补充的材料有针对性的填充选项后发放给当事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当日移送审判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好劝解疏导工作,引导其正确对待,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诉费问题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是当事人普遍关心、而且不容易搞清的问题,对此,该院立案庭印制了《诉讼费速算表》,提供给需要了解诉费情况的当事人,让当事人做到心中有数。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按照高院颁布的文件规定不预收或免收诉讼费,近四年来,当事人缓交诉费达60余万元。

  坚持急事先办,特事特办的制度。对那些有特殊困难或特殊要求的当事人优先接待,尽快解决问题,接待不完不能离岗。坚持每周二的院长接待日制度,对于认为有必要或当事人要求院长接待的,按规定予以妥善安排。以2006年为例,该院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57人次,登记旁听332人次。

  在办公用房和经费有限的条件下,接待室还为当事人提供等候环境和饮水纸杯等便利。

  审判工作

  各业务审判庭设置了阅卷室和律师更衣室,为诉讼代理人提供良好的诉讼环境;开庭过程中,该院规范法官在庭审中的言行举止,要求不论当事人是否到庭,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开庭时间准时到庭,不得迟到或中途离开法庭,不得在法庭内随意走动,不得吸烟喝水,不得做与审理案件无关的事情,必须严格执行法袍、法槌的使用制度,树立文明司法形象;在提高办案质量和诉讼效率方面,进一步探索普通程序简易审的有效方法,简化普通程序,减少当事人诉累。

  刑事审判中,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实行人道主义,体现人文关怀,使刑事被告人的辩护权得到保障,人格得到尊重。对于老弱病残被告人,本着方便诉讼、保护被告人诉权的原则妥善处理审判工作,并为其配置必要的服务设施。如2006年受理的林某故意伤害一案,该被告人下肢残疾,行动不方便,考虑到审判地点距离看守所路途较远,被告人提押不便,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法警到看守所里开庭,免去被告人劳顿;对待聋哑被告人,法官还专门请教专家学习手语,方便在诉讼中与被告人的交流和沟通,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被告人的陈述;对经济困难的诉讼当事人及时给予司法救助,保障当事人顺利实现诉权;附带民事诉讼,积极多方与被害人、被告人及其家属联系,发放文明执法监督卡和诉讼风险提示书;在庭前指导中,明确告知当事人诉辩式审判方式的相关程序和诉讼要求,指导其参加诉讼,根据不同案情,指导当事人提取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庭前交换证据,确保庭审中顺利举证、质证;接受当事人对案件审理是否超过审理期限的质询,并落实庭长催办。

   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既加大调解力度,又防止久调不决,做到速裁、速调、速决: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征询原被告对举证期限的意见;在案件处理上,双方没有争议,不需经过开庭程序已达成和解的,经法院进行确认,迅速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将诉讼费清退等手续当日完成,不让当事人跑冤枉路;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合理排期开庭,承办人开庭前吃透案情、捋清审判脉络,充分作好庭前准备,庭审后及时制作判决书。无论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承办人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质证权和辩论权,不随意打断当事人陈述;制作判决书注重说理性、字斟句酌,强调提高论理的规范程度,使裁判文书全面反映诉讼过程,通过裁判文书促进“阳光下的审判”。

  2002年8月6日市高院下发了《关于指定北京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受理民商事纠纷案件范围的规定》,该规定扩大了铁路两级法院的收案范围,但规定较为笼统,不易理解,为了使铁路企业的当事人更深的理解、运用该管辖规定,在该院党组的支持下,民事审判庭编写、制作了《北京铁路两级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范围》手册,向铁道部、北京铁路局、北京铁路分局所属500家企业、公司、站段发放手册近千余册,同时还到十几家重点单位进行走访,开展现场咨询活动。手册用严谨的语言归纳了铁路法院专门管辖的10类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5类案件;结合铁路企业和其他民事主体的业务特点,对铁路法院管辖案件进行通俗的解释和列举;阐明了发生管辖冲突时的处理原则;公布了该院立案接待室的联系电话。一些铁路站段领导看到手册后,给予该院高度的赞扬。他们表示:随着近年来铁路部门机制改革,一些公司相继剥离铁路划归地方,有些站段、企业开展了新的运输服务项目,造成发生纠纷后不知到哪里去解决,严重影响了他们集中精力搞好生产和经营。铁路法院编发的手册就象下了一场及时雨,进一步丰富了我们的法律知识,使我们能够更加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积极探索简便快速的办案机制,提高办案效率。从简易程序案件着手,探索简便快速的办案机制,以提高办案效率,效果明显。

  设立巡回法庭,方便诉讼。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北京铁路法院曾在承德和张家口建立了巡回法庭,当即立案,当即审理,快速解决纠纷,避免了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做到了便民、利民。受到了两地群众的热烈欢迎。

  执行工作

  为增加执行程序的透明度,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制定了《执行全程公开实施细则》:一是将实现“结果公正”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规定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证据或线索的,法院必须依职权进行调查,真正做到执行穷尽。二是注重执行效率,如案件在一个月内不能执结,承办人应当将执行情况及不能执结的原因和已采取的执行措施告知申请执行人,以便于申请执行人及时提供新的执行线索。三是完善案件中止执行制度。中止案件前,应当征求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告知申请执行人中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及恢复执行的条件,并可要求申请执行人再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如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四是建立监督机制。执行庭每月召开庭务会,由承办人汇报执行全程公开的落实情况,遇有问题及时纠正;对于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作出处理意见。

  在具体工作中的细节措施:在每周一的庭务会,除传达院务会精神外,还增加了每名承办人汇报每一执行案件的全程公开情况。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属于特困群体的应重点汇报,以便于对该类当事人的关注和帮助。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承办人、书记员必须将个人的办公室电话号码告知当事人,以方便当事人咨询和联系。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应注重法官形象和语言。杜绝“生、冷、硬、推”的现象发生。对于申请执行人来电话进行法律咨询的,执行法官应耐心解答。严格执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解决执行案件中困难人员生活救助问题的意见(试行)》,只要符合条件,承办人都应以法院名义及时向民政局发函,使申请执行人能得到临时性社会救助。

  此外,在立案、审判和执行过程中,该院严格执行诉讼指导制度,实施诉讼风险提示,向当事人发放《民事、行政诉讼指南》,制定《申请人诉讼须知》和《执行人诉讼须知》,使当事人预知诉讼风险,妥善处理自己的诉讼权利,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指导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正确行使委托代理、申请回避、举证和质证、上诉、申诉以及申请执行等诉讼权利;同时,在案件诉讼中,及时向当事人提示诉讼请求不当、超过诉讼时效、不按时缴纳诉讼费用、举证不能、举证超过时限、执行不能等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帮助当事人避免或者降低诉讼风险和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损失。遇有来自边远山区、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或是从来没打过官司的,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尽量给与指导,能解决的想办法给予解决,千方百计为他们减少困难。

  案件评查与审判监督

  定期对案件从实体、程序、裁判文书的制作等各方面进行系统评查,职能部门审监庭对评查情况写出评查报告并在全院公布;在严格审限制度方面,该院对超审限案件逐个审查,挂牌督办,并规定对超审限案件责任人按照有关制度严肃处理。2006年评查案件283件599册,旁听评价各类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庭审126件130余次,未发现超审限和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情况,亦无群众反映的裁判不公以及其他违背“公正与效率”的问题。司法大检查促进了该院审判监督工作和案件评查制度的日常化、制度化,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

  ——延伸审判职能提供法律服务。结合“四五”普法教育,我们继续深入铁路基层站段,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综合治理文明共建活动,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努力为铁路运输安全生产和深化铁路改革提供全面、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一是深入基层单位,有针对性地编写宣传材料,送法上门;二是结合审判实际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促进国有企业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规范经营行为;三是标本兼治,深入刑事案件案发地开展调查研究,探索从深层次预防和减少犯罪。
责任编辑:北京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