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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诉讼便民措施
  发布时间:2008-03-04 14:29:38 打印 字号: | |
  将农行诉讼费代收点搬进法院立案大厅。长期以来,由于农业银行各个经营网点距离法院较远,当事人在起诉后,经常要到几里以外的农业银行网点缴纳诉讼费用,之后还要返回立案大厅办理缴费收据手续,给诉讼当事人带来极大的不便。2006年,经密云法院与中国农业银行密云支行多次协商,在法院立案大厅设立诉讼费代收点,彻底解决长期以来群众反映强烈的诉讼费交费困难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在立案大厅直接缴纳诉讼费用,节约了诉讼成本和立案时间。

  对弱势群体进行特殊保护。专门制定《关于涉弱势群体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的若干规定》,在立案、审判、执行方面对弱势群体进行充分救济。立案方面,设立老弱病残孕等弱势群体专门接待窗口,优先立案,并由专人负责接待,对当事人书写确有的困难的,为其制作接待笔录或填写执行申请书;审判方面,对于因年老、体弱、怀孕、患有严重疾病等导致行动不便的当事人的案件,尽量到当事人居住地就地开庭审理,同时,要求审判人员强化此类案件的审判效率,缩短办案周期。执行方面,对于涉弱势群体案件优先安排执行,并按规定规定给予必要的司法救助。

  保障当事人诉讼知情权。在立案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各法庭设置宣传展板,将当事人风险告知书、各类诉讼文书样式、当事人须知等内容向当事人充分展示;向前来立案但因证据不全而无法立案的当事人发放补充证据告知书,明确告知应当补全的证据,保障当事人及时顺利立案,节省诉讼成本;以展板的形式,公示诉讼费收费标准和法律援助相关规定;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帮助联系案件承办人和所在法庭,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立案咨询电话,(010)69092190。

  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打破过去传统的立案分工,当事人可以在立案大厅任何一个窗口进行各类型案件的立案活动;当事人在任何一个窗口立案,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待、办理,并明确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指导当事人顺利立案。

   实行院长接待日制度。制定了《院长接待督办制度》和《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强化和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院长接待日每月三次,每月十日主要接待执行案件当事人,二十日主要接待民事案件当事人,三十日主要接待行政、刑事、商事案件当事人,接待时间遇节假日时顺延;院长接待来访人员时,能当时办理答复的,及时办理答复,不能及时办理答复的,由记录人员填写院长接待登记表,并由专人转交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尽快核实处理。

  “四互动、四延伸”工作方法。密云法院根据辖区实际特点,在四个人民法庭中推出“四互动、四延伸”工作方法。四互动包括:法庭与辖区镇政府信访办互动,法庭对在审理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信访办联络交流,及时掌握各类矛盾纠纷情况,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平息矛盾纠纷;法庭与辖区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互动,通过联席例会制度、义务培训制度、案件旁听制度、司法建议回函制度,加强法庭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帮助人民调解组织提高处理和解决纠纷的能力,有效防止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扩大化;法庭与辖区派出所互动,派出所在处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对矛盾易激化、容易引发暴力犯罪的案件,及时与法庭相互沟通,共同防止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法庭与当地村委会互动,加强巡回审判力度,通过座谈、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加深法庭对农村实际、纠纷成因等情况的掌握,促进村基层组织依法治村、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四延伸包括:法律宣传向基层延伸,通过就地开庭审理、进行法律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将法律知识普及到基层农村;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推出一系列方便群众诉讼的便民服务举措,降低群众诉讼成本,提高群众满意率;诉讼活动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的优势,对确需就地审理的案件实行有条件的就地审理;法律咨询向基层延伸,与辖区部分单位签订共建协议,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四庭、三制度、一名片”举措。为解决山区群众诉讼不便的困难,太师屯法庭推出“四庭、三制度、一名片”举措。即,假日法庭,利用周六、周日及其他节假日休息时间工作,由值班假日法官负责解答假日期间来法庭当事人的咨询;对节假日来法庭起诉的案件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即日法庭,对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且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庭的案件,在确保程序及实体公正的前提下快速审理。巡回法庭,针对赡养、扶养、抚育“三费”案件,对于其中当事人因年老、体弱到庭应诉确有困难的案件,由法庭派出法官和巡回办案车前往交通不便的山区、农村,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当场立案,当地审理。急案法庭,对涉农案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当事人生产生活的排除妨害案件,秉承急案急办的宗旨,为当事人排忧解难。首问、首办责任制度。对于来法庭诉讼或咨询的人,第一个接受咨询的法官要文明规范地回答当事人的询问,并指引当事人找到承办案件的法官或相关职能部门。值班法官制度。在接待室设立值班法官,主要负责对当事人的接待、诉讼引导和风险提示,并就法律问题接受来访群众的咨询。庭长接待日制度。庭长在接待日中,听取来访群众反映的法官及庭审问题,及时向承办人反馈,尽快予以纠正和解决,并向来访当事人反馈处理结果。“一名片”,即将法庭便民举措、服务承诺、咨询电话以及廉政监督电话制作成卡片,发往辖区各行政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便于与各行政村人民调解组织常接触、常沟通、常指导,听取各方对法庭工作的意见,加强对法官依法、公正、廉洁办案的监督。

  “四三三”多元调解联动机制。“四三三”多元调解联动机制是一种以“四个部门”、“三级网络”、“三项制度”为主要框架,整合诉讼调解、治安调解和人民调解在处理解决民事纠纷方面的优势,实现调解信息互通有无,调解方法互相借鉴,调解能力互相促进,调解纠纷互动解决,实现调解功能的最大化发挥而探索出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四个部门”是“四三三”多元调解联动机制的主体,包括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法庭通过调解联动机制,以“三级网络”和“三项制度”为具体内容,将四个部门紧密联系在一起,使四个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和部门优势,有效平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三项制度”即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制度、调解联络制度和调解培训制度,通过座谈会、业务技能培训、旁听庭审、参与业务学习等形式,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提高法律素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及时发现和控制辖区内重大或易激化的矛盾纠纷。“三级网络”,即建立由人民法庭、乡镇级人民调解组织及治安调解组织、村级人民调解组织构成的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通过发放网络联络卡和调解忠告卡、设置调解网络联络员、合议庭专区专案专办等形式,将诉讼调解、治安调解和人民调解有机的联系起来,实现证据联动、案情联动、监督联动、权利告知联动,有效的节约诉讼成本,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化。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较多的、适用调解效果较好的民事案件类型,如婚姻家庭案件、赡养抚养案件、小额合同纠纷案件、小额民间借贷案件、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般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继承案件、相邻关系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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