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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诉讼便民措施
  发布时间:2008-03-04 14:10:57 打印 字号: | |
  多年来,平谷法院结合本地区地理情况和群众诉讼能力等实际,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制定并实施了以“便民诉讼二十一条”(附后)为主要内容的诉讼便民利民举措,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贯彻到了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全过程。

  (一)立案工作

  在立案庭和各人民法庭设立了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优先立案窗口,立案工作中实行残、老、孕当事人优先立案、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案件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优先接待的措施;为当事人提供各种诉讼文书样式,发放《民事、行政诉讼指南》,加强诉讼指导;依法对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实行诉讼费的缓、减、免;在审判楼里设置了阅卷室和更衣室,在大厅内设置了立案休息室供当事人休息、饮水,还有触摸屏、指示牌等方便当事人的设备,把便民、利民措施落实到细微之处。

  2005年4月,平谷法院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适时推出了电话预约立案的便民新举措,主要内容是:电话预约立案实施后,凡是被告住所地在法庭管辖的夏各庄、东高村、马坊三个乡镇范围内的当事人,均可以拨打法庭设定的电话约定时间到法庭立案。法庭指派工作人员值守电话,对预约立案的当事人就起诉状的格式及诉讼所需证据材料等内容进行诉前指导,同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对于特殊诉讼主体即60岁以上的老年人或残疾人,符合立案条件的,也可以预约时间由法庭工作人员上门立案。这一举措的实施,大大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二)审判工作

  长期以来,平谷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实行旅游假日法庭、巡回审判措施,结合实际,到田园地头、庭院病房中就地开庭,把司法为民的措施落到了实处。

  1.巡回审判,就地开庭

  平谷法院结合本地区山区多、群众经济条件相对落后、诉讼能力较低的情况,长期坚持巡回办案,就地开庭的便民举措,在市高院统一配发巡回审判车之后,更便利了这一措施的实行。在实践中,对当事人住所在贫困山区、路途遥远、交通十分不便的案件,当事人年老、身患疾病或残疾、行动不便的案件,对当地频发、审理结果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案件以及便于当场取证、查清案件事实的案件等实行巡回办案,就地开庭,便利当事人诉讼,避免当事人因客观原因导致受损权利得不到法律的救济情况的发生,同时扩大案件审理的效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同一。

  2.建立偏远山区简易案件速裁机制

2006年,平谷法院人民法庭从多年的审判工作中探索出一套符合当地生产、生活规律的速裁机制,即在依法居中裁判的基础上,以巡回审判、现场开庭、积极调解手段为载体,根据大桃生长周期和桃农生产规律,进行的快速高效的裁判机制。积极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下桃乡。依法使用即审即裁机制,高效审理涉及桃乡新农村建设的案件。重视从根本上一次性解决桃农的法律纠纷。结合辖区面积广、桃农诉讼不方便的特点,积极与地方党政干部协调,在远离法庭的乡镇设立巡回审判办公室。

  3.探寻处理农村相邻关系纠纷新机制,改变传统的分类方法,按照纠纷发生原因的不同科学分类;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采取老类型老办法,新类型新方案的指导思想进行对症下药的具体解决;探索建立调解前置程序,尝试运用典型案例调解的新方式。以此提高审判效率,尽快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

  4.在处理赡养纠纷中试行无效抗辩告知书制度。平谷区法院针对辖区近年来农村赡养纠纷大幅度增长的情况,结合本区实际,在派出法庭探索建立赡养案件“无效抗辩告知书”制度。该制度主要是根据有关赡养关系的法律规定,在立案时书面告知赡养案件中的被告正确行使法律上的抗辩,不得以法律规定以外的理由抗辩,以便于使被告明确相关法律规定,促使其自动履行应尽的义务,最大限度的提高审判效率,节省诉讼资源,并有效地进行普法宣传。赡养案件无效抗辩告知书的主要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赡养的规定告知拒绝赡养老人的子女,只要老人与其子女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被告在法庭上提出诸如(1)老人未能在子女中公平分配财产,所以应少尽赡养义务;(2)自己早已经出嫁,故不应再尽赡养义务;(3)自己是老人的继子女,故不应赡养;(4)自己是老人的养子女,可以不尽或少尽赡养义务等抗辩理由均为无效抗辩。这一制度的实施,一方面使当事人明确赡养义务是基于抚养关系的存在而形成的法定义务,从而加大了农村普法力度,减少了隐存纠纷的出现;另一方面也使法律意识淡薄的当事人明确了自己应如何正确抗辩,从而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

  5.2006年初,法院成立了民事简易案件审理组,对结婚不满两年的离婚案件、“三费”案件、债权债务关系清楚的案件、供热合同案件和部分争议不大的物业管理纠纷等案件进行调解。该审理组调解案件近600件,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另外,对业务庭要求各审判庭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把握分寸,做到尽量不打断当事人的正常陈述,在当事人因语言表达能力差等原因陈述和辩论重复或与本案无关时,适当提示和引导,提示和引导时,语言要文明、规范。

  (三)执行工作

重视赡养、抚养、扶养案件的执行,成立“三费”案件执行组,坚持“三优先”原则,规定执行期限,提高效率,加强与基层组织的沟通,注重亲情感化,弘扬爱老敬老的社会道德风尚。执行人员多年坚持把执行款、物送到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家中。2006年,我院作为全国法院系统的代表,应邀出席全国老年维权工作经验交流会并做了经验介绍,得到了各方的充分肯定。

  (四)院长接待日

平谷法院积极畅通信访渠道,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群众来访的,即时解答。将原来每月两次的院长接待日改为每周一次,每星期的第一天,是平谷法院的院长接待日,院领导亲自听取诉讼当事人反映的涉及诉讼的各种问题和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指示确定人和确定的日期及时予以解决,保证使每一个来访的当事人得到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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