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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发布时间:2007-12-20 16:56:27 打印 字号: |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现有在编干警26人,其中庭长刘梅玲,副庭长张家华,审判人员支建成等16人,书记员伍涛等7人,法警1人;另有聘任制书记员8人。因突出的工作业绩,2004年度荣立集体三等功,2005年度荣立集体二等功,2006年7月庭党支部被评为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2006年该庭荣立集体一等功。这个光荣的集体之所以不断取得进步,一步步走向辉煌,最主要的是他们具有一个坚定的目标,所有的工作都围绕这个目标展开,时时刻刻以这个目标检验自己、约束自己、完善自己,这个目标就是“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发展为己任,打造人民满意的政法之师。”

  一、“热情化干戈,调解促双赢”,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在民四庭有这样一种共识:通过调解结案,不仅能够增强法律文书的既判力和终局性,减轻法院工作压力,提高法院工作效率,而且可以减少当事人因诉讼利益和诉讼心理而产生的对抗性,妥善、有效地解决大量易于激化的社会矛盾,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为此,他们大力开展调解工作,促使案件圆满解决。

  近年来,民四庭的收案数、结案数、案件调撤率逐年上升,仅2006年他们就办结商事案件2069件,其中调撤结案639件,调撤比例达到31%。民四庭的案件不仅调解数量多,而且效果好,很多调解案件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比如成功调解北京师范大学诉北京辅仁教育培训中心合作合同纠纷,该案的调解不仅圆满解决了双方当事人因本案所引发的争议,还一揽子解决了双方之间因合作办学产生的其他三个系列诉讼,使合作办学顺利进行,维护了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消除了一批不稳定因素;调解解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翠微路支行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崇文支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共303件;调解解决史秀珍等四人与颜慧中等四人因清华文通海公司的股权、经营产生的纠纷,使历时七年,民事、行政诉争十四次的股东权益纠纷案件得以最终解决,公司资产得以合理处置,长期困扰双方的诉累最终化解;调解解决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诉中商企业集团公司、北京中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宾利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商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1.7亿元借款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围绕诉争焦点,在确保债权人利益实现的同时,对债务人、保证人企业的正常发展给予了充分考量,对贷款的偿还、担保责任的承担、保全财产的处理等相关事宜进行了妥善、周密的调处,调解协议的达成在实现银行债权的同时,又维护了各债务人、保证人资金周转、经营发展的有序进行,避免了直接采取判决和执行的方式可能会使债务人和担保人的经营陷入困局的情况发生……一系列调解案件的解决,使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也赢得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赞许:“热情化干戈,调解促双赢”、“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并重、定纠纷止争议共建和谐”、“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构建和谐、提供保障”一面面锦旗充分反映了当事人的心声。

  二、充分延伸民商事审判职能,积极建言献策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作为民商事审判人员,民四庭的法官不仅公正司法,而且在审判实践中充分延伸审判职能,把审判过程中反应出来的问题、信息回馈社会,积极建言献策,通过司法建议等多种形式,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2005年9月民四庭在审理北京万泰商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高凤辉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北京银行在扣划逾期还款客户本息的问题上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北京银行由于是电脑自动扣划贷款,在借款人账户中尚有资金但又不足以支付当期还款金额时无法先扣划借款人现有资金,不足的部分再从担保人账户中扣划,而是直接从担保人账户中扣划全部当期还款金额,致使借款人须以当期全部还款金额为基数向保证人支付违约金。借款人因此多支出违约金。为此,民四庭特向北京银行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其更改扣划逾期还款客户本息的做法,使之更加人性化、合理化,以减少担保人和贷款人的损失。该司法建议发出后,北京银行高度重视,对建议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认为该项建议体现了公正公平、诚实信用、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金融业发展的趋势,该行根据司法建议对扣划逾期还款客户本息方式作出了相应调整。根据北京银行的统计,该行各业务单位根据司法建议已陆续处理了数百笔类似业务,从而减少了担保人和借款人的损失,避免了不必要纠纷的发生。

  近年来,民四庭还先后针对新闻出版行业的不规范经营向新闻出版署发出了建议对有关违法经营出版单位进行查处、加大新闻出版行业经营管理的建议;对律师代理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向司法局、律师协会建议规范律师管理的建议;对某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建议加强管理,并提出具体管理措施的建议等等。这些司法建议均得到相关部门的积极反馈,并根据建议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改进。

  民四庭的法官通过一个案件的处理,想到的是更大范围内群众利益的保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完善、合理,市场环境的净化,这是高度社会责任感的反映,也必然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拥护。

  三、妥善处理每起案件,促进首都和谐稳定

  民商事审判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又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既是和谐社会的防火墙,又是和谐社会的推进器。维护稳定是首都法院第一位的政治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保障措施和重要内容。每一个民事案件都是权利的纷争,本身都包含了不和谐的因素、不稳定的萌芽,要消除不和谐的因素、维护社会的稳定,需要民商事审判人员从每一个案件做起,见微知著,胸怀全局,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认真负责的精神,耐心、细致、合法合理地解决当事人的纷争,使不和谐重新归于和谐。

  2006年国庆前夕,民四庭受理了北京大方紫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海淀区紫金庄园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纠纷一案。本案双方当事人因是否继续对紫金庄园进行物业管理严重对立,加上涉及到广大业主的利益,致使案件受理后,支持大方紫金公司的部分业主和支持业委会的部分业主数十人连续数日到法院聚集,双方情绪非常激动。针对这种不稳定的因素,民四庭在院领导的指导下,开展了一系列的稳控工作:庭领导、承办法官连续数日与到院聚集来访的紫金庄园业主和大方紫金庄园公司代表座谈,向他们仔细解答相关法律规定,摆事实、讲道理,努力做当事人的安抚工作;及时与紫金庄园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请求当地派出所协助作好稳控工作;承办法官快速审理,协调案件快速执结,保证紫金庄园的冬季供暖正常进行。通过一系列的工作,化解了北京大方紫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市海淀区紫金庄园业主委员会之间的严重对立情绪,使小区的物业管理迅速恢复,维护了广大业主的权益,使一起可能引起涉诉上访的案件得以妥善处理。

  在首都北京,农民应该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涉及到农民的案件尤其是土地承包案件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起矛盾激化。有时甚至是案件本身处理并无不当,但仅仅通过案件本身又不能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也容易引起上访、闹诉。民四庭的法官们在处理涉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案件时尤其注意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2007年,民四庭受理了白春华等八名农民起诉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河北村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共八案。在这些案件中,白春华等八人作为河北村村民,与河北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面积不等的土地,因涉及到城镇土地规划建设等原因,河北村村委会未能依照合同约定交付土地,白春华等人起诉要求取得承包土地、赔偿相应损失。一、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都认为,本案诉讼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提起的民事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白春华等人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裁定驳回了白春华等人的起诉。在裁驳之前,民四庭庭长和承办法官主动和上庄镇领导沟通,经居中反复协调,上庄镇最终与涉案农民达成经济补偿协议,白春华等八人将土地交还给村委会。案件的处理既最大程度的维护了农民的利益,消除了不稳定因素,又保障了上庄镇土地规划的顺利实施,体现了民四庭法官不就案办案、服务大局、关注社会和谐建设的办案理念。

  四、自觉接受监督,从严治庭让人民满意

  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是一切法治社会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对当前某些法院、法官的不当司法行为,人民群众存在一定的负面看法,对法院、法官的工作不甚满意也在情理之中。为使工作让人民满意,民四庭始终坚持从严治庭,严格规范全庭人员的言行举止,通过建章立制、定期检查等一系列措施监督法官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职权,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近年来,民四庭对来自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的监督高度重视,对群众来信来访庭长都亲自签批,督促办理,及时答复解决。对群众提出的建议认真采纳,不断改进工作。事实证明,民四庭是经的起人民监督,使人民满意的,也是在监督中不断壮大发展的。评价法院的工作是否使人民满意,作为广大人民群众代表的人大代表是最有发言权的。2005年,民四庭法官杨淑敏被抽选作为第一个从事审判工作一线的法官代表全市法官向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做述职报告,接受人大的评议。整个评议活动历经三个阶段,杨淑敏法官以过硬的办案质量、良好的审判作风征服了全体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评议以全票通过,为首都法官争光添彩,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人大代表评价杨法官是一个“称职的法官,业务娴熟,秉公办案,事业心强,反映了新时期法官的精神风貌,是我市广大法官的缩影”。这既是对杨淑敏法官个人的评议,也是对民四庭全庭工作的评议;既是对杨淑敏法官个人的肯定,也是对一中院民四庭每个法官这个群体的肯定。

  一时保持先进性不难,难的是永远保持先进性;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满意不难,难的是每个案件都让人民群众满意。民四庭正朝着永远保持先进性、每个案件都让人民满意的道路上昂首前进。
责任编辑:北京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