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出租车司机不找零钱 引发纠纷要担责
作者:马艳佳  发布时间:2007-11-28 13:49:05 打印 字号: | |
  汤某是北京某高校学生。她与朋友约好周末去游玩,在公园门口见面。

  周六早上,汤某因事耽误了时间,就乘坐了由司机宋某驾驶的隶属于某出租汽车公司的出租车。当车行至公园附近时,汤某下车并付费。计价器显示应付费22.8元。汤某没有零钱,就给了一张50元整钱让宋某找零。宋某表示没有零钱找。于是,汤某去附近商店兑换零钱。谁知出租车计价器没有停止计价并显示为24.4元。宋某表示此为等候时间费用,需照表付费。汤某因零钱又不够而再次兑换。出租车计价器又继续计价显示出新价26元。宋某继续表示要按照新价收费。汤某顿时觉得宋某欺人太甚,气愤之下就将钱扔进了车里,双方为此发生了争吵。宋某还下车推搡汤某。随后,宋某驾出租车倒车时将汤某带倒受伤。汤某为此花去医疗费233元。

  伤好后,汤某将司机宋某以及其隶属的某出租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他们赔礼道歉,承认错误,并赔偿医疗费。

  开庭审理中,司机宋某辩称造成纠纷的责任在于汤某,是其将钱丢到自己脸上引起的。汤某受伤是汽车启动后其强行阻碍所致,自己没有责任。况且出租车按表收费是依照相关规定的,故不同意汤某的请求。出租车公司则辩称纠纷责任完全在于司机宋某,与公司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司机宋某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责任,反而提出无理收费要求,引发争吵并致汤某受伤,理应承担民事责任。出租车公司对其下属的车辆和驾驶员负有管理责任和教育义务,对此事件的发生,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判决宋某向汤某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医药费233元。若到期不履行,由出租车公司承担责任。

  法官讲法:

  本案的关键在于出租车司机是否负有找零钱的义务?作为服务行业之一的出租车,必须向消费者提供服务,这当然包括向消费者找补零钱。而本案中,司机宋某非但不主动去换取零钱,反而将汤某两次去兑换零钱来付款的时间继续计价收费,从而引发了双方之间的争执,致使汤某受伤。因此,宋某的行为违背了服务行业的职业道德,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理应赔偿损失。

  此外,本案尽管是由于司机的过错造成,但出租车公司有责任对下属司机加强管理和教育,督促服务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为此,出租车公司对于本案事件的发生也是负有一定责任的。

  防范对策:

  为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游客乘坐出租车出游注意几点:一是上车前就同司机说清目的地、乘坐线路等,以免发生司机开错地方而起纠纷;二是游客最好乘车前就自备零钱,避免付费时无零钱找补的麻烦;三是游客上车后要注意乘坐车辆所隶属的出租车公司以及车票号,下车交费后应索取乘车发票。这样一旦遗失财物在车上也可以准确找到车主索取。

  出租公司也应加强对司机的管理教育,出租司机也应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服务质量。
责任编辑:梅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