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风刮瓦片砸伤人 不是人为也该赔
作者:贾宁  发布时间:2007-09-25 13:32:40 打印 字号: | |
  王某与孙某相邻居住,两家房屋后面有一条公共走道。2007年8月,王某在该公共走道行走时,正赶上刮五六级的大风。因孙某家的老房年久失修,当王某从孙某房屋后檐墙的走道经过时,被大风刮落的瓦片砸破了头部。经治疗,王某花去医药费用800余元。后经证实,该瓦片是从孙某的老房家掉下来的。故王某起诉孙某要求其赔偿800元经济损失。

  对此,孙某称:我家老房上的瓦片是大风刮下的,属不可抗力,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判令孙某承担对王某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官讲法: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这种特殊侵权致人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归责原则。受损害人只须证明自己遭受的损害系建筑物及其设置的管理人或所有人所支配的物所致,即可推定所有人或管理人在主观上有过错,而在自己无过错的情况下,赔偿责任由对方承担。

  在本案中,王某头部被砸伤系附着于孙某老房上的瓦片脱落造成的。瓦片脱落虽是由于刮大风这种自然作用力而促使,但老房的所有人孙某若尽到应有的注意,及时对处在公共走道边的房屋进行修复,则可以避免瓦片脱落砸伤过路人。因此,在孙某主观上存在懈怠行为的情况下,孙某不能以不可抗力作为其免责理由。
责任编辑:刘艺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