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果园偷果遭刀伤 防卫过当应赔偿
作者:贾宁  发布时间:2007-08-01 09:41:32 打印 字号: | |
  王某承包了一块果园。2007年7月9日,孙某路过王某的果园时,偷摘王某果园内的水果。在此看管的王某发现后,抓住了孙某的衣服。孙某反抗挣脱时,被王某用水果刀扎伤腿部,孙某同意赔偿偷摘水果的损失后王某才罢手。

  事后,孙某要求王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共1500元,但王某却以正当防卫为由不同意赔偿。现孙某欲提起诉讼,不知能否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法官释法: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现实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我国《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判断防卫是否过当,应设定两个标准:一是如果采取正当防卫手段可以制止不法侵害,而防卫人却采取了较激烈的手段,则此种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二是利益衡量,若为了防卫一个很小的合法权益而给侵害人造成较重的损害时,可认定防卫超过必要限度。

  本纠纷中,孙某偷摘水果,王某未运用正常、适度的方式制止孙某的不法行为,而是采取用刀扎伤孙某身体的过激方式,对此给孙某身体造成的损害大大超过了王某所要保护的财产利益。因此,王某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应对孙某承担适当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防卫过当要承担民事责任,但又与一般不法侵害行为的民事责任有所区别。《民法通则》规定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应理解为一种减轻或从轻的民事责任。在涉及赔偿范围时,应当减除防卫在必要限度内的损害部分。
责任编辑:刘艺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