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齐女士和石先生婚后不久即喜得贵子。原本幸福快乐的一家,却因二人无休止的争吵而破裂了。前不久,齐女士起诉至顺义法院,要求与石先生离婚。
庭审中,石先生认为自己与齐女士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同意离婚。关于共同财产的归属,二人达成了协议,但关于婚生子的抚养,二人都想孩子随自己生活,互不相让。
在此情形下,法官征求了他们10岁孩子的意见。孩子告诉法官他不愿意父母离婚,但如果父母真的离婚,自己非要选择一方的话,还是愿意随妈妈生活。
最终,法院判决准许齐女士和石先生离婚,婚生子随齐女士生活,石先生按月给付孩子生活费。
法官说法
目前,离婚案件在法院的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很大,而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问题又是一个矛盾非常突出的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本案中,在双方当事人均要求子女随自己生活的情况下,法院会判令孩子随齐女士生活,主要就是考虑了孩子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