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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镇法庭规范干警行为
作者:贾宁  发布时间:2007-04-17 10:54:03 打印 字号: | |
  在顺义法院组织法官和工作人员观看《法官行为规范》示范片后,杨镇法庭针对干警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提出三方面的要求:

  一、在立案过程中,立案接待人员要放下架子,针对来庭当事人的询问和咨询,在答复范围内的,用平和的语言进行答复;属于不应答复的,仍要在耐心告知、释明后引导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寻求帮助。作为一线接待人员,要树立善待群众的意识,职责范围内尽量给群众提供方便,同时在工作时间内站好第一道岗,用热情的服务赢得群众的尊重。

  二、在审判过程中,承办人在注重审判结果的同时,要注意庭审过程中的一言一行,包括表情、心态,要尽可能克服因长期的职业角色带出的生冷傲慢,保持“不偏不倚,居中裁判”的外在形象,避免当事人和公众的逆反心理,强化法官的职业内涵,在司法和谐上逐渐树立司法的公信力。

  三、在书记员与当事人接触的过程中,年轻书记员要培养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克服工作繁忙产生的急躁态度,克服对物质待遇不满带出的消极心态,在职一天,就要干好份内的每件事。对待当事人多一些耐心,多一些和气,客观对待,避免对某一方当事人产生倾向性态度,配合法官严谨处理每一个案件。

  干警的行为规范与否,当事人是一把最好的标尺。干警要努力把握好每个行为细节,经得起当事人和公众的衡量和评判。
责任编辑:刘艺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