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淀法院东升法庭把树立法官中立形象教育作为全年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并按照“审判作风、工作作风规范月”活动的要求,结合东升法庭所辖区域当事人的诉讼特点,制定了《法官中立适用规则》,以强化法官的中立意识和工作理念。
东升法庭辖区是城乡结合部,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参差不齐。近年来,新类型、疑难案件和社会关注案件数量迅速增长。在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对法官的中立“态度”要求很高。对此,《法官中立适用规则》要求每位法官和书记员在中立的前提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告知、询问、释明等工作,创建“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环境,展现法官中立的形象。《规则》共10条,从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三大阶段来约束法官及书记员的司法行为:
一、坚持法官庭前排除预断原则。开庭前,法官无特殊情况不应与任何一方当事人见面,不应凭借主观臆断对任何一方当事人有先入为主的印象。书记员回答当事人的提问不应涉及案件的实体问题。
二、坚持对各方当事人对等、平等原则。庭审中,各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法官应保证各方当事人有同等的时间和机会充分表述自己的意愿,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仔细鉴别,不应轻易下结论。宣判前,不得表露自己对判决结果的观点。
三、坚持适度解释的原则。宣判后,法官针对判决结果应当对当事人特别是败诉方当事人做必要的包括法理方面的解释,对待当事人的质疑和过激言语应控制自己的情绪,不作无谓的争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