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讯息
山后法庭向幼儿园和学校提出意见
作者:冯雯雯  发布时间:2007-04-16 14:16:16 打印 字号: | |
  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发展,减少未成年人发生意外伤害的几率,约束幼儿园、学校的管理责任,海淀法院山后法庭针对幼儿园、学校在软硬件建设、教育方法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关于购置维护设施方面

  1、购买正规设施,做好维护工作

  幼儿园、学校的设施不完善,必然会给未成年人的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幼儿园、学校在购置设施时,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安全因素,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标准,通过合法形式购置办公用品、体育器材等相关设施,以保障设施的质量及安全性。同时,也要委派专人负责,对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修理,实行岗位责任制。

  2、改进内部设施,设立警示标志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的不断建设,教育机构也不断地改善办公及就学环境,园内、校内的施工增多。未成年人缺少自我保护意识,需要幼儿园、学校高度重视。设施购置后,若发现存有安全漏洞,要及时替换;若设施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损坏,要及时修理;不能及时修理的,要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遇到夜间施工,或是挖掘地沟等造成凹陷的工程,需要配备灯光,以便提醒未成年人保障自我安全。

  二、关于教育方法方面

  1、结合儿童特点,注重教育实效

  幼儿园、学校应坚持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变被动为主动。理论结合实际,将安全方面的知识用简单易懂的语言传输给未成年人。可以运用漫画形式或是游艺形式教会未成年人识别常见的危险性标志,通过将故事的形式告诫未成年人不要去带有危险性质的社会场所,这样既可以寓教娱乐,又可以达到深化教育的目的,未成年人也更容易接受。

  2、建立保障制度,完善安全管理

  幼儿园、学校应及时教育管理未成年人的日常行为。幼儿园、学校应对未成年人带有危险性质的行为加以制止,禁止未成年人携带危险物品。对于体育课、课外活动、或园内校内举办的大型活动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幼儿园、学校要事先进行周密的布置和安排,要求所有负责的教师高度重视,要有责任心。对于大型活动要设立安全监管人,巡视会场的安全。幼儿园、学校应配备基本的医学设备和药物。遇突发事件,应有一套应急的措施,未成年人受伤应及时送往就近的医院,并通知其家长。

  3、抓好教师队伍,进行科学教育

  幼儿园、学校应对未成年人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规范教师队伍。随着政府教育力度的加强,我国的教育领域也呈现出繁荣的景象,但仍有一些素质不高、教育方法使用不当的教师,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幼儿园、学校对此要及时纠正教师的不当行为,及时处理相关事件,严惩不良教师。另外,幼儿园、学校应体谅未成年人活泼好动的天性,对未成年人以教育告诫为主,严禁教师训斥、威吓或打骂未成年人。
责任编辑:刘艺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