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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残联积极回应海淀法院司法建议
作者:宋莹  发布时间:2007-04-10 14:53:52 打印 字号: | |
  日前,针对当前残疾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突出、救助工作开展困难的现实情况,海淀法院向中国残联理事会发出了联合司法机关积极探索建立残疾未成年人救助工作长效机制的司法建议,得到了中国残联的积极回应。

  2006年6月,海淀法院刑二庭审结了聋哑未成年人赵某盗窃一案,考虑其系被他人拐带犯罪、有坦白情节等因素,依法对赵某免予刑事处罚,并委托海淀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海淀区外来人口救助中心辗转将其护送回乡。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中国残联维权部多方联系,帮助海淀法院刑二庭查明了赵某的家庭住址和监护人姓名,为赵某的顺利返乡提供了重要线索。针对赵某返乡后生活无着的状况,海淀法院刑二庭又及时与中国残联维权部沟通,维权部再次出面协调,为赵某办理了身份证,并正努力为赵某落实工作。

  为了感谢中国残联维权部对海淀法院救助残疾未成年人工作的大力支持,这个法院近期给中国残联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维权部的有关工作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同时,还建议中国残联批准维权部与法院共同探索建立一种长效机制,以救助、安置被强迫、诱骗犯罪的聋哑青少年或其他残疾青少年为主旨;由法院向维权部及时报告审判中遇到的需救助的残疾未成年人情况及相关困难,并定期提供可资研究的相关案例和数据;维权部协调各地残联部门,督办落实受助残疾未成年人的残疾证件、残疾保障金等基本生活救济,择优解决部分受助残疾未成年人的就学、就业或技能培训困难。海淀法院同时建议中国残联以上述长效机制为依托,利用“全国助残日”、“聋人节”等契机,集中组织开展救助残疾未成年人的宣传活动。

  收到司法建议后,中国残联高度重视,指派维权部及时复函,对海淀法院在残疾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方面作出的努力表示感谢,称海淀法院在实际工作中探索总结出的许多好的做法与经验,对做好全国预防残疾青少年违法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他们完全同意关于双方在预防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和聋哑青少年判后刑释救助安置工作方面加强合作的司法建议,表示进一步就具体合作事宜进行研究,并以此为契机,在积累经验的同时,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救助刑释残疾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奠定基础。

  在复函的同时,中国残联维权部还特别邀请海淀法院刑二庭庭长陈雷,副庭长尚秀云、宋莹等法官召开座谈会,共同就如何更有效地引导、教育残疾失足未成年人,切实落实对他们的庇护、救助和技能培训措施,以及以法院的审判资源为基础,通过积累一些效果显著的典型个案,带动、呼吁更多社会资源探索一条可供全国借鉴的相关可行性机制等问题进行了商讨。
责任编辑:刘艺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