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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法院积极应对诉讼费下降案件增多局面
作者:欧春光  发布时间:2007-04-09 13:20:14 打印 字号: | |
  4月1日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以来,截至4月3日,昌平法院收案迅猛增长,两天来共受理民事案件103件,日平均立案51.5件,比3月份的日平均立案35件上升47.1%。另外还有200余件批量起诉的案件正在办理之中。由于诉讼费下降幅度较大,昌平法院民事案件已经呈现出大幅度上升的趋势。

  为保证新的收费办法4月1日顺利实施,昌平法院多次组织立案人员认真学习,并在办法实施前进行专题培训。该办法实施当日,昌平法院立案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

  在执行新办法的过程中,昌平法院的主要做法:一是对执行案件全部不预收执行费;二是针对昌平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多数是简易程序的特点,立案时予以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法院暂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减半预收了案件受理费,如本案在审理阶段审判庭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则应当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补足案件受理费;三是办法规定有收费幅度的,在没有市政府批复前,全部按低限收取诉讼费。两天来,当事人对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昌平法院的做法表示非常满意。
责任编辑:刘艺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