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延庆法院不断加强和规范案件的调解工作,提出案件的调解结案率高,调解结案效果好工作目标。该院采取的主要办法是:
一、全面贯彻落实全程调解,从立案阶段开始加强调解的宣传和与个案有关法律的释明工作,让当事人知晓调解解决纠纷是最经济实惠、最便捷的方式,帮助当事人主动选择调解这一和谐方式解决纠纷,营造双方当事人与法官调解互动的调解格局,全力促成案件的调解解决。
二、不折不扣地贯彻调解自愿原则,不能为提高案件的调解率,导致以判压调现象的出现。要把当事人否同意调解作为启动调解程序的前置要求,并有文字记录。在调解中,该告知的诉讼权利要主动释明,不能因调解方式的灵活,而忽视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引起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反悔,而制约调解的社会效果。
三、调解结案的案件因体现了当事人的自由处分原则,不应该引起当事人对法官或裁判的投诉,因此,把调解结案零投诉作为检验调解结案效果的重要标准,一旦当事人就调解结案的案件进行信访投诉,所在庭室及法官在月、季、年考核时加大扣分力度,以此保证调解的社会效果。
四、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法官在审查其合法性的同时要考虑调解协议的执行,协议的内容要具体详细,执行标准要明确,执行操作性要强。同时,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要释明不履行调解协议所带来的法律后果,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提高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使调解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的同时,为执行工作减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