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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启动“审判作风、工作作风规范月”活动
作者:作者:杨晓玲  发布时间:2007-03-27 10:51:25 打印 字号: | |
  日前,海淀法院召开 “审判作风、工作作风规范月活动”动员大会,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吕京生宣布正式启动“审判作风、工作作风规范月”活动。

  在着次会议上,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杭涛代表党组向大会宣读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判作风、工作作风规范月活动”实施方案》。应邀到会的海淀法院特邀监督员就海淀法院开展的此项活动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法院向全体干警提出了四项要求以规范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

  一要认清开展“规范月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全体法官中开展树立“中立”形象,在其他工作人员中开展“善待群众”形象的教育活动,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促进社会和谐、司法和谐,赢得人民满意。

  二要深刻理解“法官中立”的内涵,树立崇高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中立、依法、公正”是法官职业道德最本质的要求。“中立”,是当事人体验和判断“依法”、“公正”的切身感受。法官要培养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明确法官的职业内涵,既注重结果,也注重过程中的言行,保持“不偏不倚,居中裁判”的外在形象,避免导致当事人和公众的“合理怀疑”,树立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协助法官参与处理案件的法官助理也应参照这样做,为将来做一名合格法官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要坚持“五多”、“四要”,努力实践“司法为民”宗旨。“善待群众”,就是在“为民”方面坚持“五多”,即多给予理解,多给予引导,多具有耐心,多区别对待,多提供方便,各个岗位工作人员身体力行。要在心态上坚持“四要”,即要克服职业角色带来的心态变化,要克服工作繁忙带来的心态变化,要克服对物质待遇不满意带来的心态变化,要克服由于家庭和个人问题带来的心态变化,用热情的服务博得人民群众的尊重。

  四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好内外两方面课题,切实改善法院的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一是要认真查找问题。从当前审判作风、工作作风上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当事人投诉反映出来的问题中,认真查找细节,分析问题根源,通过教育培训、正面引导、反面警示等措施,逐步改进。尤其是对诉讼保全不及时、执行款发放拖延等对当事人财产影响大的事项,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建立、规范和完善相关制度。二是要调动全院的积极性。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充分利用信息简报、报纸杂志等平台,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三是要创新活动形式。通过演讲比赛、制作DVD光盘、编辑flash、排练小品等多种形式,反映各部门在这项活动中的整改情况和效果,以生动、活泼、多样的形式展示出来。四是要建立保持“中立形象”和“善待群众形象”的长效机制。认真解决认识、心态、方法、措施问题,用长期的努力,扎实实践“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编辑:刘艺铸)
责任编辑:作者:杨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