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庆法院与县矛盾调处中心、矛盾发生的乡政府共同努力,妥善调处了一起上访6年的案件。
2000年,上访人王臣(化名)与该村村民王荣(化名)因板栗树经营权发生的纠纷,王臣多次到乡政府上访要求解决。2004年,延庆县某乡政府予以调处,该树的经营权归王荣享有。王臣不服调处意见, 2004年8月,向延庆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该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审查范围,遂驳回了王臣的起诉。2004年11月,王臣又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延庆县某村委会归还诉争树木的经营权,法院认为该纠纷应由有关部门先行确权,王臣遂再次撤回起诉。2006年3月,村委会出证,确认诉争树木的经营权归王荣享有,乡主管部门同时予以确认。王臣对处理结果极为不满,进而认为法院在屡屡推脱,遂一边采摘该树的果实,一边到县委、县政府、法院上访告状,此案被县政法列为县级挂帐督办案件。今年,王荣诉至法院,要求王臣赔偿所采摘板栗的经济损失。
延庆法院领导高度重视此案的处理,要求审判与信访部门联手互动,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横向协调,妥善处理,实现当事人息访罢诉。法院一方面与县矛盾调处中心取得联系,共同会诊研究解决对策,同时做好当事人的稳控工作,避免引起越级上访;另一方面及时与乡政府进行沟通,建议其从辖区稳定出发,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损失和历史背景,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争取庭外调解解决。法院经多次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找准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镇政府同意补偿王荣2000元的经济损失。王荣同意诉争树木归王臣经营,最终促成王臣与王荣达成调解协议,王臣表示不再上访,该上访事件得到妥善解决。(编辑:吕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