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石景山法院本着立足实际、服务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宗旨,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服务于石景山区新农村建设,特别是与两个共建单位一道促进了辖区农村的法制和谐发展,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这个法院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不仅在审判中加强审判服务职能作用,而且积极响应首都文明委的号召,积极参与“城乡携手迎奥运,共建文明京郊行”主题活动,与衙门口农工商公司(原衙门口村)、北京景阳天昊投资管理公司(原景阳村)两个单位结成共建对子。
一是送法到农村。在与两个共建单位开展“城乡携手迎奥运,共建文明京郊行”主题活动中,该院选派了3名经验丰富的法官,深入农村为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并现场解答拆迁条例、合同法、劳动法、继承法、婚姻法等与群众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切实帮助群众解疑排忧,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群众的一致欢迎。
二是宣传法律到农村。针对农村群众诉讼知识淡薄,依法自我保护能力弱的特点,他们与两个共建单位协商定期深入农村开展法律宣传,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并发放“起诉风险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等法律宣传资料500余份;发放法律知识讲座光盘30余张;发放法律法规书籍百余册,提高了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
三是把维护和谐与稳定的重点放在农村。2002年12月,石景山区所有农民一次性集体转居民,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农转居再就业等问题所引发的矛盾成为新农村建设中的重点问题,牵扯众多人的利益。该院强化庭前沟通协调,注重庭上调解,主动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调解解决大多数案件,维护了农村的和谐稳定和群众的实际利益。
四是提供司法救助。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缴纳诉费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群众打得起官司。自2005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农村困难群众减、缓、免诉讼费案件26件,涉及金额7.9万余元。
五是采用请进来的方式对农村群众进行鲜活的教育。该院曾先后组织百余名农村群众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通过旁听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各类案件审理,普及更多的法律常识,同时也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支持和监督。(编辑:刘艺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