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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法院“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教育活动显成效
作者:尤文军  发布时间:2006-12-15 10:37:23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延庆县法院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教育活动,通过提高审判质量和规范法官行为,涉诉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2006年对干警投诉率较2005年下降20%,当事人送锦旗、写感谢信的数量上升了30%,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司法为民形象得到了有效提升,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当事人满意度的提升主要取决于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紧抓审判质量这个涉及司法公正的根本。当前对法院干警的投诉,主要集中于认为法院裁判不公引起,对此,延庆法院在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教育活动中,确定把切实提高案件质量作为首要任务来抓。

  一是要求广大法官要牢固树立案件质量系审判工作生命的观念,切实提高责任意识,杜绝一判了之的简单做法。通过教育活动,广大法官认真把好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裁判文书签发等具体环节,加强了诉前、诉中、判后的法律释明工作,努力做到让群众明明白白打官司,提高诉讼当事人的满意度。

  二是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在大力提倡案件调解工作的过程中,一些法官认为,调解结案就是简单的“和稀泥”,不能很好体现出法官裁判的法律依据和正当理由,不如判决书说理充分,体现司法权威,因此厌倦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对此,在专项教育活动中,要求广大法官要把司法为民思想贯彻到案件的调解过程中,曾强为当事人服务意识,站在以彻底化解矛盾纠纷为目的,以当事人满意为宗旨的高度,做好案件的调解工作。通过教育活动,实现了认识上的统一,步调上的一致。全程调解,多元化调解、诉前调解、人民调解相互融合,有效衔接,案件的调撤率不断提高。同时,法院还将调解结案率作为庭室的考核内容,从制度层面强化案件的调解工作,有效推动了案件调解工作的开展。从源头上降低了信访投诉量。

  第二,以教育活动为载体,实现法官行为规范化。法官行为规范不规范,廉政教育是关键,基于这种认识,延庆法院从抓廉政教育这一主要环节入手,规范法官行为。

  首先通过观看廉政教育专题片、参观反腐倡廉警示展、院长讲党课等形式,不断加强廉政教育力度,从管好法官的“口和手”的具体环节入手,提高法官的自我约束力。

  其次,法院通过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界表、自上而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干警个人廉政档案、投诉情况公开告知等措施,实现管理制度化,确保廉政建设不出问题,以此促进法官行为的规范化。

  另外,延庆法院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促进执法活动的规范。院党组强调,自查自纠活动是法官实现自我规范的主途径,在执法活动中,审判执行程序是否规范,言行举止是否得当,态度是否端正,这些实际问题直接关系着当事人对执法活动的满意度,是教育活动中着力解决的具体问题。为此,延庆法院干警积极行动,查找出各自在执法当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了改进意见,对照日常言行,促进了法官行为的规范化,使涉诉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教育活动取得了实际效果。(编辑:赵岩)
责任编辑:尤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