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司机“磨磨蹭蹭”致日出没看上 旅行社赔
作者:作者:陈实  发布时间:2006-12-07 16:43:32 打印 字号: | |
  案情重演

  王小姐等人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峨眉山5日游。在旅游合同中,他们专门要求注明游览峨眉山包括观看日出的行程。

  在看日出的当天,约定早上4点半集合,5点,司机才开着汽车慢吞吞地过来。好不容易上车了,司机却在路上停了三次,说是再等几个游客。到达山顶时,已超过6点,太阳早已升起。

  回到北京后,王小姐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退还峨眉山的景点门票并赔偿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旅行社退还王小姐等人大部分门票款,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法官说法

  尽管参观日出不是游览峨眉山景区的全部内容,但鉴于王小姐等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曾特别注明了观看日出的行程,所以,观日出成为游览峨眉山的重要内容,而游客没能看上日出的全部责任应归结在旅行社身上。因为旅行社的司机迟到,且还三次停车等待旅行团以外的游客。所以,旅行社应为违约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

  在旅游纠纷中,存在旅游业经营者服务“缩水”现象,即只履行了合同义务的一部分或履行了义务但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当这样的情况发生时,旅游者应积极向旅行社索赔。这样,不仅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还可以督促旅行社提高服务质量,减少违约现象的发生。(编辑:梁菁菁)
责任编辑:作者:陈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