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中了彩票却没有告诉妻子,而是以父亲的名义将钱存进了自己的小金库。不久,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而离婚,而妻子却因为这笔婚姻中的意外收入,在离婚之后,与前夫再次对簿公堂。
张君和李振于1996年12月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因婚前缺乏了解,张君认为李振太大男子主义,张君虽然在家里对公公、婆婆照顾周到,但张君总感到日常生活中,李振不是自己心目中的白马王子,1998年起,李振在某酒厂做业务员,时常出差,一次偶然的机会,张君见到了同学李卫东,以后张君和李卫东来往密切,李卫东还经常到张君家帮助家里干农活。李振知道张君与李卫东往来密切,心里十分反感,因此多次与张君发生争吵,但在父母的劝说下李振原谅了张君。2002年春节前夕,李振到广州出差时,购买体育彩票中了奖金,扣除税额后还有162031元,李振回到家,悄悄的以父亲的名义存在银行。2003年11月,李振与张君因感情进一步恶化,经法院调解协议离婚,但分割财产时李振隐瞒了那笔奖金的收入。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2004年8月份,李振中奖的事被张君知道了,她思前想后,希望李振能看在自己抚养女儿的份上拿出点钱,遭到李振拒绝。在亲朋好友的指点下,张君将李振告上房山法院,要求分割李振奖金81015.5元。
李振收到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对张君起诉要求分割彩票奖金不以为然,认为张君起诉要求没有道理,既然已办理离婚,离婚时张君又没有要求,现在再起诉要求分割法院本来就不应该受理。再说,这中彩得奖是自己中的又不是和张君一起购买彩票中的,凭什么要给她一半,李振对张君起诉的行为十分气愤,觉得自己非常有理,可房山法院的判决却让李振没有想到,法院竟支持了张君的诉讼请求。
对此,法官解释说,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4继承或则赠与所得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除外;5 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李振在出差时购买彩票中的奖金发生在与张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然是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
买彩票得的奖,似乎和别人一点关系也没有,说是自己的财产仿佛有些道理,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只要还是夫妻,通过购买彩票得到的奖金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编辑: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