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未成年人盗窃免责 由监护人赔偿损失
作者:作者:乔焕然  发布时间:2005-10-26 14:19:29 打印 字号: | |
  个人独资企业老板刘先生接到公安局对金某、马某和李某三少年免于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书后,一时觉得茫然。

  他的企业急需上马的项目因这三个孩子盗窃了设备核心部件,而不得不停工,造成的损失可想而知。刘先生的企业,前些天发生了被偷盗事件。最终确定的责任人是金某、马某和李某三少年,他们将电机和水泵等用于设备组装的部件偷走,并当作废铁给卖了。

  公安局侦破后,刘先生想在刑事审判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回自己的损失,但现在三个少年没有进入刑事审判程序,他的经济损失是否就没有解决的办法了呢?经过与律师咨询,刘先生对三少年的监护人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最终得到了法院支持,使自己的损失减少到了最低限度。

  法院审理认为,一般的刑事受害人可以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对民事部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也有特殊情况。例如在本案中,三个少年因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侦察机关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但这并不表示三少年的民事责任可以一同免除。因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行为有监护责任,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亦应承担责任。现在,三少年的行为侵犯了刘先生的财产所有权,所以三少年的监护人应对刘先生的损失负责赔偿。

  但应该指出的是,侵权法一般保护的是受害人的直接损失,故对于刘先生计划中的因生产而可能产生的利润,侵权人可不予赔偿。(编辑:刘艺铸)
责任编辑:作者:乔焕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