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泰山游”遭遇黑“地陪” 组团旅行社责任难逃
作者:作者:陈实  发布时间:2005-10-11 15:32:57 打印 字号: | |
  北京市房山区一家公司15名职工利用长假去泰山旅游。为了安全和方便,他们选择了报价最高的三高旅行社(化名),每人交纳了上千元旅游费。

  按照预定的时间,他们从北京乘火车前往泰安,开始了泰山四日游的旅程。三高旅行社告诉他们,泰山的接待工作会由当地的山巅旅行社(化名)全面负责,保证没有问题。可当15名游客到达泰安后,他们发现情况不太对劲。来接站的导游并没有为他们准备车,而是带着大家去了公共汽车站。到达泰山脚下后,安排的住宿条件也离原定的三星标准相差很远,既不能洗澡,也没有一家象样的餐厅,卫生条件极差。次日,游山开始后,游客们才发现原来这导游什么都不懂。既不主动向游客讲解泰山的历史典故,对于游客的提问也支支吾吾、不知所云。到了第三天,甚至连人影都找不着了,游客们只能自己安排游玩活动,自己问路,自己买门票。

  气愤无比的游客到当地旅游部门一打听,才知道原来根本就没听说过这个所谓的山巅旅行社的名字,也没有那个导游的相关记录。于是,一回到北京,15名游客就把三高旅行社告上了法庭,要求组团旅行社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发现,三高旅行社对游客极端不负责任,组团时收费高,并承诺旅行的一切事宜都安排妥当,但实际情况是,15名游客在泰山所接受的服务质量与其支付的旅行费用相差悬殊。对此,组团旅行社应负全部责任。故判决旅行社退还游客导游费、景点门票费、交通费、住宿费差价,并赔偿同额违约金及向游客赔礼道歉。

  在散客出游的组织中,旅行社一般采取合作的方式,一方负责组织客源,一方负责景区的接待,这就是所谓的组团旅行社和地陪旅行社。在这其中,存在许多陷阱:一些组团旅行社一味追求降低成本,而不仔细考察合作方的资质情况和接待能力,甚至有的组团旅行社在明知对方无证经营的情况下,仍进行合作,联手蒙骗游客,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给游客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和伤害。因此,法院对三高旅行社的判决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

  生活中,很多人都相信便宜无好货,然而在社会诚信度还不是很高的今天,就是高价也未必能买到好货。所以,法官建议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和旅游路线的时候,不要盲目迷信高价位,要从多方面仔细考察旅行社的资质情况,既要了解组团旅行社的服务质量、商业信誉,又要尽可能的了解地陪旅行社的相关情况。如有可能,还可以了解一下陪同导游的相关情况以尽可能避免遇上冒牌旅行社和“黑”导游。更为重要的是,应当与组团旅行社签定详细的合同,特别是应约定旅游地区及该地区的具体景点及游玩天数,地陪旅行社的住房标准、违约责任等。以防止组团旅行社将游客转给地陪旅行社后,淡化自己的服务责任,甚至借口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样,即使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游客也可以以此为凭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编辑: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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