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于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双方来说,可能是打开了通往新生活的大门,但孩子是无辜的,受到的伤害也是最大的。所以,如何使孩子在父母离婚后还继续享有尽可能多的父爱或母爱,就应当保护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探望权。
刘先生与张女士到法院离婚,对于财产分割已经达成了协议,而对儿子的抚养权争议较大。最后,刘先生考虑到孩子尚小,跟随母亲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同意由张女士抚养孩子。判决生效后,张女士多次拒绝刘先生看望儿子,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得诉至法院。因孩子与刘先生感情很好,闹着要见父亲,最终,刘女士只得让步,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于每月1日、15日可以探望孩子。
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亲情是不能割舍的,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并有协助的义务。只有在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抚养一方才有权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由法院裁定。另外,如果法院在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问题,当事人还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法官希望离婚后的父母,多为子女着想,使孩子能够在健康的氛围中成长。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只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不良影响。(编辑:刘艺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