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孩子害怕老师,对上课产生恐惧感,用心良苦的家长决定让孩子退出幼儿园。但双方却在费用赔偿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判令幼儿园返还曹女士已缴纳的教育费、服装费、文具费、代办费共计5000元。
原告曹女士于2004年7月16日将孩子送入北京一美语幼儿园。但是,在经过三个月的幼儿园生活后,曹女士的孩子仍不能适应这里的集体生活,并对该园两位教师产生了恐惧心理,并发展到了因害怕而在英语课上不张嘴的程度。出于对孩子未来发展的考虑,曹女士决定为孩子办理退园手续。但该园却按照协议扣除了1.5万余元的相关费用。曹女士以事先不知情为由,将小天使幼儿园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女士在为孩子办理入园手续之前,已和该园签订了有关协议。在协议中,幼儿园已在显著位置声明“中途退园不退还教育费”的条款。故曹女士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出于公平原则,法院认定幼儿园收取曹女士的违约金过高。
在素质教育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家长对孩子心理健康的重视程度也逐日增强,竭尽全力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这种慈母之心,大家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作为现代社会的家长,关心孩子也要依法办事,在增强法制观念上,也要为孩子作出榜样。(编辑:刘艺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