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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法院在专项整改活动中出台措施规范审判人员的庭审行为
  发布时间:2005-07-05 11:07:05 打印 字号: | |
  为了规范庭审活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庭审秩序,提升人民法官和人民法院整体形象,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在专项整改活动中制定出台了《密云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庭审行为规范》。

  出台的《密云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庭审行为规范》具有以下特征:一、规范的主体是庭审活动中的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书记员、人民陪审员和司法警察。二、规范的对象是审判人员在庭审中履行司法职务的行为,包括贯彻公开审判制度、遵守回避制度、严格遵守庭审程序、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审判人员仪容仪表、言谈举止等庭审中的方方面面。三、规范的目的是增强审判人员规范庭审行为的意识,提高审判人员依法审判的自觉性。庭审活动的程序性和严肃性要求审判人员要熟练的将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觉的贯穿到日常的审判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依法审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庭审活动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庭审行为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方面。人民法院规范庭审行为对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规范庭审行为有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实现司法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二、规范庭审行为有利于提高审判人员的素质,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三、规范庭审行为有利于庭审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

  该院审判人员庭审行为规范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庭审活动中的各项具体要求,使审判人员对庭审中哪些活动“应当为”和“不得为” 做到了心中有数。通过一段时间的实施,庭审中审判人员的行为举止有了明显的改善,庭审活动正在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达到了制定规范的初期目标。
责任编辑:北京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