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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法院召开"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动员大会
  发布时间:2005-07-05 10:54:55 打印 字号: | |
  6月17日上午,怀柔区法院组织全体干警在大法庭召开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动员大会。会议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崔建军主持,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永健作了发言,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李振甫宣读了《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

  宋院长在讲话中强调,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新时期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所提出来的一项战略性目标,此次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是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必然要求,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意义,改善司法形象,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真正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和要求。在开展此项专项整改活动中,一定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务求实效,按照市高院提出的"四个结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政治处主任李振甫在《实施方案》中指出,在此次专项整改活动中,全院干警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查找、解决审判质量与效率、审判作风与纪律等突出的问题,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使今后的司法活动更加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案件审理更加注重质量与效率的提高,队伍建设更加注重机制与措施的完善,司法行为更加注重言行与操守的规范,用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司法活动,去维护和促进司法水平的全面提高,并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司法能力;二是要抓住重点岗位和环节进行整改规范;三是采取得力措施,着力解决重点问题 ;四是注重制度建设,健全规范体系,确保开展专项整改活动收到实效。

  根据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和市高级法院、区委政法委的部署和要求,该院将分思想发动、认真查摆、集中整改、健全制度、培训考核、考核验收等六个阶段来实施。为确保专项整改活动全面落实,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改活动的领导,还专门成立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同时,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文件规范组、检查督办组、宣传组、考核考察组四个专项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审判业务部门规范司法工作负责人。
责任编辑:北京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