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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车配货” 风险多多要谨慎
作者:作者:沈光 纪红勇  发布时间:2005-06-08 14:53:09 打印 字号: | |
  甲公司有批价值二十多万的货物要运往山东,于是就找到了乙空车配货站,乙配货站为甲公司找到了司机丙。货物交运后,起初和司机还有联系,但后来司机却杳无音信,再也联系不上了。经公安机关调查,司机丙出示的身份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均系伪造。货物丢失后,甲公司向乙配货站以运输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而乙配货站却认为自己只是一个居间人,只是介绍甲公司和丙认识,不应该承担货物丢失责任。

  类似上述案件法院已经受理多起,我们这里不去探讨民事责任承担问题,而是想通过这些案例来提醒需要运输货物的商家,在选择进行货物托运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风险防范:

  首先,运输货物应当尽可能地选择正规的运输单位。在上面介绍的案例中,乙配货站实际上并没有工商登记,只是一个个人中介,找这样的配货站运输具有运输快、运费低的好处,但同时其运作不规范,没有固定的运输车辆,运输的风险很大。所以,为防范风险,一定要找到可靠的承运人运输货物。其次,在运输货物时,应当安排押运人员,以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再次,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与配货站的责任。为尽可能的减少风险,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货物丢失、毁损后配货站的赔偿责任。最后,托运人一定要仔细审查承运司机的身份。尽管现在的造假技术很高明,但假的毕竟是假的,其与真实的证件之间必定存在差异,托运人一定要仔细审查承运司机的各种证件,可能的话还应当找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实。

  商业运作除了其本身固有的投资、市场等风险外,还存在诸如上述货物被诈骗的风险,商家一定要提高风险意识,尽可能将各种损失减小到最低。此外,笔者在这里还想呼吁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伪造证件等的打击力度,并健全、公开有关证件的查询系统,努力维护一个诚信、和谐的商业环境。(编辑: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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