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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心挽救失足少年的好法官赖琪
  发布时间:2005-06-08 14:48:00 打印 字号: | |
赖琪为打工子弟学校学生进行普法教育
  有这样一位少年法庭的法官,多年来,当他来到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北京市第一监狱、清河劳改农场、北京市良乡监狱等监管场所去回访自己审判过的罪犯时,许多少年犯见到他,不仅能清楚地认出他的相貌,而且还亲切地称呼他“叔叔”,这让许多在场的管教干警都羡慕不已,这位法官就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的审判员赖琪。

  一、用慈父般的爱心挽救未成年被告人。

  赖琪同志在他审理的每一个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总是将慈父般的关爱带给每一个未成年人。一次,他审理了一件张某某故意伤害的上诉案件。被告人张某某(男,16岁,房山某中学的初三学生),2002年6月18日17时许,张某某回家,发现其表哥在持一把镰刀追赶张某某的父亲,于是,张某某持一根镐把追打表哥,表哥被地下一块石头绊倒,张某某持镐把击打表哥头部及腿部,后张某某见表哥不动了,于是和其父一起将表哥送往医院就治,并打电话报警,表哥的损伤程度经过法医鉴定为重伤。一审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张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赔偿其表哥经济损失人民币三万元。赖琪在审理该案时,经过走访村委会、派出所、学校,了解到被告人与被害人均系亲戚关系,被害人在村中表现不好,惹是生非,称王称霸,并时有欺压张某某一家人的行为。被告人张某某在学校表现很好,学习优秀并且还是学生干部,村委会、派出所都出面为张某某担保。同时赖琪了解到张某某家庭贫穷,其母亲患晚期脑癌不能自理,10岁的妹妹也因为癌症而做了大手术,家中一贫如洗,其父在房山矿挖煤养活一家人,家中的劳动主要靠张某某。赖琪想,一审法院已经对张某某减轻处罚了,如果这个案子维持原判的话,二审法院并没有什么错误,但是一个家庭就完了,一个孩子也就失去了一次受教育的完整机会。于是赖琪三次到房山矿,做被害人的调解工作,讲明双方都是亲戚关系,应该以宽者待人,受害者一方遭受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应当赔偿;而被告人犯罪时未成年,此案被害人一方又有一定责任,被害人是否愿意调解解决民事赔偿部分。经过赖琪的工作,被害人一方表示了对张某某的谅解,双方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张某某的父亲向单位借了三万元,赔偿给被害人,被害人遂撤回了对张某某的起诉。赖琪随后又为张某某的就学问题,走访房山区教育局,为张某某联系好了就读的学校。最后,二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宣判后,张某某被学校的老师接走。

  一年后七月的一天,赖琪在办公室内接到楼下传达室的电话说有人找,当赖琪下楼来到大门口时,他看见了昔日被判处缓刑的张某某,张某某是向赖琪来汇报思想的。他对赖琪讲:叔叔,我考上重点高中了。望着张某某那兴奋的面庞,赖琪在内心里重复到,又一个孩子救过来了。是啊!十几年来,经过赖琪的手,他挽救了数十个未成年人。他在审判工作中对未成年被告人倾注了父亲般的爱。

  二、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使他们认罪、服判、息诉。

  赖琪认为,审判活动必须充分发挥其教育作用,使未成年被告人发自内心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其严重性,从而真诚地下决心痛改前非,这样才能为今后的服刑改造奠定良好的基础。他把审判和教育完美地结合起来,使许多少年犯在赖琪对他们宣判后,都说出了感谢的话语。

  一次,赖琪审理了一件孙某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孙某年仅16岁,于2002年6月14日14时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六区2号楼3门30号其祖母(时年71岁)家中,采用扼、勒,用菜刀砍、切颈部等手段,致祖母机械性窒息合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后抢走祖母的人民币30余元及电视机、电冰箱等物品。被告人孙某作案后被查获归案。赖琪在审理此案时,没有就案办案,而是通过庭前调查,走访被告人所在学校及其家庭,力争了解孙某犯罪的原因,经过调查,赖琪发现孙某从小脑子慢,做事总比别人慢半拍,其父母认为这孩子傻,已经不可救药了,因此平日不管孩子,生活上也从不关心,学习上更不促进,孙某平日晚上经常去网吧上网,加之孙某后来又交了个女朋友,孙某手中持有奶奶家门的钥匙,平日孙某不回家,其父母也从不过问,从而也就导致了孙某残害其奶奶悲剧的发生。为此,赖琪召集控辩双方、家长等共同研究制定了庭审教育方案,要求各方从不同角度有针对性地对孙某进行教育,以期达到最佳效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准备充分,公诉人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在这些证据面前,孙某表示认罪,在其父母的发言中,其父母无不充满了愧疚,庭上其父母流下了愧疚的眼泪;被告人孙某则流下了悔恨的泪。法院最后以孙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宣判后,被告人孙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孙某在写给法庭的陈述书中写道:原来自己看着周围的人都在忙自己的事情,没有人真正关心自己,通过上次法院开庭,尤其是在法庭上审判长的一席话,使自己真正感到对不起父母,对不起自己的奶奶,自己到监管场所后一定好好学习,听管教的话,争取早日释放,无论法院怎么判自己,自己都认罪服判,感谢法官对自己的帮助。对于此案的审理,检察机关也认为这个庭开得好,判决适当,因此也没有提出抗诉。

  三、注重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寓教于审。

  一次,赖琪同志审理了一件杨某某、邹某抢劫、强奸、盗窃案。被告人杨某某、邹某均是北京市某重点中学的学生,杨某某、邹某经预谋,在本市崇文门东大街一单元楼房内以找人为名,叩开房门,二被告人持刀冲进房间,女保姆丁某(19岁)大声呼喊,被二被告人用擀面杖猛击头部数下,二被告人乘保姆昏倒之机,抢走价值人民币二万六千余元的金首饰、美元、人民币、港币、激光唱片等物,二被告人在逃离现场时,又将苏醒过来的保姆丁某强奸,此外,二被告人还分别在本市多个区、县盗窃十一起,盗窃价值人民币一万七千余元,一审法院最后分别判处邹某犯抢劫、强奸、盗窃三个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杨某某犯抢劫、强奸、盗窃三个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对这么一个罪行重大的案件,赖琪同志不是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本着对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的未来负责的精神,制订了详细的教育方案。在提讯前,他精心设计了提问的切入点,在关注犯罪事实的同时,特别注意让自己的谈话方式更能够使被告人接受,消除其敌视和戒备心理;他通过法理阐释及举实例等方式,使被告人对法律的有关规定由不懂到逐渐了解,使原来他们一直认为的法院、公安局就是跟他们俩个过不去的思想得以转变。他们终于明白,一个国家必须得有法律,做为一个公民必须守法,另外,法律惩罚的是犯罪的行为,它只是对“行为”而不对人,谁要是触犯了法律,胆敢以身试法,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此外,赖琪在审理该案件时,他又与杨、邹所在学校的老师进行了沟通,他想这么一所重点中学,出现这样的问题,这与学校的教育是分不开的,学校亦有疏漏的地方。学校老师在向赖琪介绍杨某某、邹某表现的同时,也谈到了学校在追求分数和升学率时,确是放松了对同学们进行政治思想方面的教育。为此,赖琪不失时机地向学校提出能不能请同学们到法院来,大家一起召开一个对杨某某、邹某的帮教会,学校答应配合。由于庭前工作做的细,此案在二审宣判时,杨某某、邹某的好友、父母、学校的老师及班干部都到庭,宣判后,赖琪马上召开了一个对二被告人的帮教会,会上二个被告人在痛苦的泪水中检查了自己犯罪的教训,告诫同学们不要象他们两个这样。同学、老师、家长分别发了言,大家严肃而中肯的对被告人提出了批评教育。会后,在场的同学们流下了惜别的泪水,而家长、老师、新闻记者及北京电影学院的一个摄制组的同事们则在那无言泪水的浸泡中度过,老师、新闻记者均表示,这个帮教会开的好,以前从没有参加过这样的帮教会。同学们则表示,这次帮教会将在他们的一生中,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象。而老师们则表示,法院的工作做的太好了,法院给老师、同学们提供了一个受教育的平台,同学们受益非浅。事后,记者就此项活动进行了专门的报导,他们对赖琪的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肯定,认为这是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的典型范例。

  四、勤勉敬业,坚持高标准的职业追求。

  一次,赖琪审理了一件姚某某、杨某等人抢劫的案件,被告人姚某某等人预谋抢劫机动车,并将司机杀死。2001年7月17日22时许,被告人姚某某、杨某、李某等人携带砍刀等凶器,在本市昌平区阳坊镇沙阳路与温阳路交叉处,抢劫女司机石某某驾驶的白色松花江牌面包车,姚某某并用铁链猛勒石的颈部,后李某等人先后将石某某奸淫并将石杀害。案发后,姚某某带领公安人员将其他同案抓获。在此案的审理及宣判以后,石某某的母亲数次来院,强烈要求判处姚某某死刑,然而在该案件中,被告人姚某某有重大的立功表现,因此,法院最终依法判处姚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宣判后近一年多的时间里,被害人的母亲又数次来法院讨说法,并时常打电话质问赖琪法官为什么这样判。赖琪并没有因为老人罗嗦、不懂法而慢待她,他想到的是老人失去唯一的女儿,伤心、悲痛是可以理解的,做为一名法官应该为民所想,体察人民的疾苦。因此,赖琪每次无论是在电话里还是在接待中,总是耐心接待来访人,尤其是在十六大期间,赖琪同志耐心作说服工作,反复对被害人的母亲宣讲有关法律,当其提出没有回家路费的时候,赖琪将自己的钱拿给她作路费。被害人的母亲最终被赖琪同志真诚的态度所感动,情绪转趋稳定,表示相信法官,相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对的。在赖琪的耐心劝导下,老人安心回家。以后她再也没有上防。赖琪同志勤勉敬业的工作,防止了诸多涉法上访案件的发生。

  五、辩法息理,努力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

  辩法息理,努力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是赖琪办理案件的一个最大特点。一次,赖琪同志审理一个自诉伤害的二审案件。自诉人刘某某与被告人王某某、未成年人许某于2000年12月6日17时许,在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丁字路口附近,因蹭车问题发生争吵,后互殴,自诉人刘某某在与被告人许某的扭打时,由于被告人许某的推打致自诉人被由南向北行使的22路公共汽车轧伤,致其左足碾挫伤,左足跗中关节脱位,左足舟骨骨折,左足跟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自诉人刘某某因伤损失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营养费,共计人民币53 137.56元。自诉人将案件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许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王某某、许某赔偿自诉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四万二千五百一十元。被告人许某上诉认为量刑过重,赔偿数额过高。赖琪同志在审理该案件时,发现该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民事赔偿的数额依法有据,此案的二审结果有可能是维持原判,但他并没有急于结案。赖琪同志认为此案是因交通问题而发生的纠纷,这有别于打架斗殴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许某又是一个未成年人,并且马上将要参加高考,对于一个在校的学生,高考是他人生中最重要的大事,因为不理智而给自诉人造成伤害,法院判他刑罚,这将影响他一生,他为此付出的代价太大了。这又是一个自诉的案子,如果调解成功,自诉人马上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如果自诉人满意就可以撤诉,此案一撤到底,被告人许某因此也就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能够顺利参加高考,这无论对双方当事人谁都是有利的。为此,赖琪同志把利弊都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讲解,经过赖琪反复的调解工作,被告人许某一方表示只要对方撤诉,他们愿意当庭一次性赔偿自诉人经济损失四万元。自诉人则要求被告人许某当面赔礼道歉方能同意。最后经过工作,许某表示愿意道歉,自诉人一方接受调解并表示撤回起诉,此案最后调解解决,案件一撤到底。调解后自诉人、被告人对赖琪同志的工作均表示满意。几年来,经赖琪调解的案件,就有数十件之多。

  六、立足于审判,勇于承担法制宣传的社会责任。

  一次,赖琪审理了一起田某某、李某绑架案。被告人田某某、李某均为16岁的中学生,他们密谋弄点钱花,但又不知道怎么去弄。2003年4月16日下午,田某某、李某与同村的小伙伴一起玩耍,在闲聊中,一个叫小真的十岁男孩向在场的小伙伴吹嘘自己家中如何有钱。而在这以后的一段时间里,小真就被田某某、李某盯上了。二被告人经过预谋,于同年8月4日晚18时许,将小真绑架并将其杀害,后田某某、李某将信封投递到小真家中,向其家人勒索钱财。此案发后,在当地引起很大反响,许多学生家长平时放学后是不接孩子的,但是现在老早就去学校门口等接孩子了,学校也为此作出规定,三年级以下学生必须家长接。而这个案子也被市公安局做为重点案子,由市局领导亲自督办。赖琪在审理这个案子时,进行了庭前的走访,调查,仔细查阅了卷宗材料,通过庭审调查,他发现此案本是可以避免发生的,只因小真这个小孩过份地炫耀自己家庭情况,这才引来杀身之祸。当然,被告人的贪婪则是导致本案发生的主要根源。赖琪在走访中,他还发现案发现场附近的人民群众人心惶惶,并且谣传四起。他想做为一名法官,不能光就案办案。于是,在该案件审结之后,赖琪主动找到当地学校,表示就此案件中的一些深刻教训,应该给在校的学生们讲一下。开始赖琪只是想给被害人所在学校讲一下,没想到附近其他几所学校都要求赖琪去给他们的学生讲课。赖琪同志在争得领导同意后,三次到当地为在校学生作青少年如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报告,参加旁听的人员有三千人之多。许多老师在听完他的报告后表示,赖琪的报告就案讲法,有针对性,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尤其是赖琪同志反复强调的青少年要谨言慎行,这是平时老师们根本就没有想到的。几年来,赖琪同志在坚持办案工作之外,定期或不定期的到北京海广学校、石景山区老山中学、房山区成人中等数所学校进行法制宣讲,所作报告达数十次,参加听课的学生、老师、家长人数达数千人,并多次为新闻媒体广泛报道,在青少年中取得了良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七、使用调解的方法解决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纠纷,充分体现司法公正。

  一次,赖琪审理了一件杨某、戴某等7 人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杨某、戴某等7人均系未成年人,他们预谋报复大兴县影剧院电子游艺厅雇员申某某(男,河南省人,时年21周岁)等人,于2003年7月7日23时许,分别持尖刀、砍刀、汽手枪等凶器,到大兴县影剧院二楼游艺西厅,杨某持尖刀猛刺申某某胸、腹部数刀;戴某等人分别持砍刀向申某某肩、背、四肢等部位猛砍数刀,申某某被刺破心脏、肝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分别投案自首。法院受理此案后,被害人的亲属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并请求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并声称法院如果不满足其要求,将抬尸体去天安门游行。收案后,赖琪想这个案子决不能让被害人亲属抬尸体去天安门游行,这将有损于国家的整体形相,有损于国家的法律。因此,在开庭前,赖琪查阅了卷宗材料,发现死者死后,其亲属确实没有将尸体火化掉,而与附带民事诉讼有关的单据、材料,被害人亲属都丢失了。赖琪将了解的情况及诉讼风险及时告知死者亲属,让他们认真考虑诉讼风险,耐心的向死者亲属解释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是不能判处死刑的。目的是让死者亲属对法院将来的判决有一个心理准备。同时,赖琪又分别做七个被告人亲属的工作,向他们讲明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依法是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而调解对于原被告双方都是有利的,赖琪对他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尤其是对于被害人一方,赖琪希望他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不要做有损于国家法律的事情,同时也希望被告人亲属配合法院工作,最后,经过赖琪反反复复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七名被告人的亲属共计拿出人民币十一万三千元赔偿给被害人亲属,被害人一方提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承诺尽快将尸体火化,不再给政府添麻烦,同时还表示相信法院会对被告人做出公正判决的。此案经过开庭审理后,被告人杨某、戴某等七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七年等不等徒刑。宣判后,死者亲属及公诉机关对法院的判决均表示满意。七被告人亦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赖琪同志以自己的品格和工作表现赢得了一个个未成年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信任和尊敬,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和骄人的业绩表现出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法官。
责任编辑:北京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