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驾驶小三轮与刘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张某被撞成重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某承担20%的事故责任,刘某承担80%的事故责任。张某系河南某地农民,其妻在家务农,家中上有年迈的母亲,下有三个上小学的小孩。这次事故使他花费医疗费8万元余元且落下了终身残疾。花费了所有积蓄的张某找刘某支付医疗费被拒。走投无路之下只得诉求于法律,要求刘某支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共计40余万元,但一打听诉讼费得交8千多元,吓得张某都不敢进法院的门。后来,张某终于鼓起勇气来到了法院立案庭,立案的法官告诉他可以通过正常的程序申请司法救助,于是张某高高兴兴地回去准备材料去了。
现实中,象张某这样交不起诉讼费的人非常多,他们常常会因为交不起诉讼费而一筹莫展。要解决张某没钱打官司的问题只能寻求司法救助。司法救助,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时,因经济确有困难,法院实行对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的做法。经济有困难的群众要寻求司法救助,必须准备相应的材料。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在申请司法救助时由于不清楚准备合格的材料,结果准备材料的时间托得过长,有些当事人由于不能理解而认为法院故意给他们找茬。其实当事人在申请司法救助时,一方面得符合法规规定的条件,另一方面应提供合格齐全材料。否则司法救助的申请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批准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申请司法救助应符合下列几个条件并依此准备材料:
第一,申请司法救助必须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二)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三)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四)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五)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六)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七)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八)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九)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十)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十一)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十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十三)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十四)其他情形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如果不属于这些情况,一般是不会得到批准的。
第二,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及其家庭符合经济困难的标准。所谓经济困难的标准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何准备证明材料,法规没有做具体的规定,下面就以上述张某为例予以说明。首先,得明确提供证明的单位,张某户籍所在地在河南某村,应由其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然后有当地乡政府或者民政部门盖章核实证明材料。其次,须写清楚证明材料的内容,张某应写清楚其所有家庭成员构成情况以及各成员的职业、收入、支出等情况,然后由村委会和乡政府盖章确认。
第三,申请司法救助必须提供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先应写明申请人的情况;然后写明是申请缓交、减交、还是申请免交诉讼费;再陈述清楚事实和理由。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立案时只能申请缓交诉讼费,至于是减交还是免交诉讼费,申请人可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由审判的法官在审判中查明后报主管领导决定是否批准,然后在判决书中列明。如果申请司法救助的人是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以及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申请免交诉讼费一般都能获得批准。(编辑: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