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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批交付的买卖 迟延送货 质量不达标 根本违约 解除合同
作者:作者:张彬  发布时间:2004-04-23 09:13:10 打印 字号: | |
                背  景

  2003年4月,某会议中心在北京南郊落成。中心的王经理经朋友介绍,与某酒店用品公司签订了购买床上用品合同。合同约定,中心向酒店用品公司购买200套床上用品,酒店用品公司从5月1日起每10天送一次货到中心,分4批送完。同时,由于会议中心将于6月12日承办某协会举行的研讨会,所以,双方在合同中还约定全部货物最迟在6月10日前送到。另外,双方还对货物的价款、质量标准等进行了约定。不久,会议中心向酒店用品公司支付了5万元预付金。合同签订后,酒店用品公司没有如期将前两批货物送至会议中心,到5月28日经王经理多次电话催促,才将50套床上用品送到,但尺寸、质量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王经理拒收。6月15日,酒店用品公司又送来150套被褥,也被王经理拒之门外。后酒店用品公司以会议中心违约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会议中心支付货款和违约金。

  原告:

  我公司与会议中心签订了购买床上用品的合同。虽然我公司先送的50套床上用品尺寸不符合合同约定,但会议中心在没有收到全部货物时,无权拒收后三批货物。至今,我公司已将全部货物送至会议中心,对方拒收是违约行为,应承担支付货款和违约金的责任。

  被告:

  我中心与酒店用品公司的合同中明确要求,床上用品要于6月10前送到,酒店用品公司不仅迟延送货,且货物的质量还不符合要求。第一次送货距某协会研讨会的召开只有十几天,为了不延误研讨会的召开,避免造成我中心利益和声誉上的损失,我中心只能从别处另行购买200套床上用品应急。酒店用品公司在6月15日送到的货物对我中心已无意义。所以,我中心反诉要求与酒店用品公司解除合同,酒店用品公司退还预付金5万元。

  判决:

  大兴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驳回酒店用品公司的诉讼请求,酒店用品公司将5万元预付金退还会议中心。

                判决理由

  分批交付的买卖在当前经济往来中比较多见。买受人既可以一次性支付全部标的物的价款,也可以分批交付标的物的价款。这不同于连续供货的买卖,出卖人按照约定连续供货,买受人连续地就每一次供货支付相应的货款。我国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可见,分批交付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不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时,买受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救济权力。本案中,酒店用品公司的行为属于根本违约,其延迟送货且货物不合格都将导致会议中心不能正常运营,给会议中心造成损失。会议中心有权就第一批货物行使解除权,后三批货物与第一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而酒店用品公司于研讨会召开和会议中心另行购买床上用品后再交货的行为也对会议中心没有意义,所以,会议中心有权对后三批货物行使解除权,最终解除与酒店用品公司的买卖合同。

                法  官

  解除合同是结束双方的合同关系。这时,违约方即使想弥补过失,重新履行合同也不可能。因此,解除合同是一种比较严厉的方式,不能随意行使。其前提是对方根本违约,而根本违约的关键是看一批货物的不交付或交付不符合约定,是否造成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合同目的是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所期待得到的东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就构成根本违约,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编辑:梁菁菁)
责任编辑:作者: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