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荣宝斋”控股的著名拍卖机构——北京荣宝拍卖有限公司因拍卖《红旗一举山河变》国画被桂林画院院长、国家一级美术师、壮族著名画家覃绍殷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壮族著名画家覃绍殷曾任桂林画院院长,是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国家一级美术师。创作过大量美术作品,并多次在国际和国内的大型美展中获奖,有些作品为人民大会堂、天安门城楼、毛主席纪念堂等单位收藏。
覃绍殷诉称,他以建设枝柳铁路的热火朝天场面为背景精心绘制的《通途劈上彩云间》曾被选送参加了于1972年举办的“纪念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30周年全国美术作品展”。同年,人民美术出版社以单张年画的形式出版了该画。由于当时的政治环境,自己未在该画上署名,该画实际署名为“桂林市专业、业余美术工作者集体创作”,但是桂林美术界都公认该画作者为覃绍殷。在展览后,他被告知作品被国家收藏。2002年12月,北京荣宝拍卖有限公司在北京昆仑饭店举办的2002年秋季拍卖会中拍卖了一幅署名为已故画家黄某某的画作《红旗一举山河变》。经自己核对发现该画作正是他创作的《通途劈上彩云间》。故认为荣宝拍卖公司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荣宝拍卖公司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提供拍卖该画的委托人、买受人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精神损失5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编辑: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