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一个出钱 一个摸彩 是合伙行为
作者:海淀区法院 李明俊  发布时间:2003-01-17 09:05:40 打印 字号: | |
  陈某与李某是好朋友。去年底,两个人逛街时在一个抽奖点随意各买了两张彩票。陈某没有带零钱,买彩票的钱是由李某支付的。开奖日,陈某手里的两张彩票中了个二等奖,奖金5000元。对这笔奖金陈某和李某商定,一部分用来请客,剩下的钱平分。兑奖时,由于陈某出差在外地,李某拿着彩票到兑奖点将彩票奖金领回。李某拿到奖金宴请朋友后,和陈某平分余款一事从此再也没有提起。为此,陈某和李某之间产生了矛盾,两人协商几次都不欢而散。无奈,陈某以李某侵占其摸彩票所取得的奖金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法庭上陈某诉称,中奖彩票是我摸到的,奖金应归我所有,李某没有权利得到这笔钱。所以,请求法院判令李某将这笔奖金立即返还给我。而李某却认为陈某所说的没有道理,中奖彩票的钱是我出的,彩票理应归我所有,彩票的奖金也应归我。陈某只不过是帮我抽奖的人。陈某反驳李某说,并不是所有的彩票都能中奖,这笔奖金是我抽中的,应归我所有。你出的钱我可以还你,但奖金理应属于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本案中,陈某和李某应认定为一种合伙关系。因为陈某没能证明他所购彩票的钱款属借贷,而李某也没能证明自己委托过陈某摸过奖,所以对李某出资购买彩票,陈某所持这张彩票中奖的行为,应认定为合伙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陈某与李某在合伙关系中所取得的财产是他们两人共同所有。中奖后李某的请客行为经双方协商同意,但因李某没能履行双方约定平分剩余款项,他应对此承担违约责任。据此,海淀区法院作出判决,李某出资购买彩票、陈某持此彩票抽奖的行为性质属合伙关系;中奖奖金5000元所有权归李某、陈某双方共有;李某应将该奖金扣除宴请费用后所剩余款和陈某平分。
责任编辑:海淀区法院 李明俊